广州番禺一村官“受贿案”牵出罕见一幕
受贿还是借贷有收条也说不清?
文/图 羊城晚报记者 尹安学
一起怪案。
广州番禺一村官涉嫌受贿10万元被抓,凌晨突审,很快承认受贿,并向纪委“退赃”11万元。
一般受贿案到此就“铁板钉钉”了。可这时,村官家人突然找来一张收条,上面写明,该村官向行贿人借了10万元,已经还清……
“行贿”瞬间变成了普通“借贷”?检方委托广州市检察院对这张《收条》进行鉴定,最后认定是真实的;对“行贿人”使用测谎仪,也没发现破绽……
今年4月14日,番禺区法院认定霍奀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昨天羊城晚报记者获悉,目前霍奀仔已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检方并没有提出抗诉。
缘起
拆迁安置工程交易
“受贿”案缘起,竟然是一堆烂泥。
广州番禺区桥南街蚬涌村,离番禺区政府不到4公里。这个有2000多人的村庄,土地广阔,近年来升值迅速。
被指“受贿”的霍奀仔今年56岁,是土生土长蚬涌村人。2002年起,霍奀仔任村党支部委员,负责村里国土报建、工程建设等工作。去年5月18日晚,霍奀仔突然被抓,被指接受贿赂。
原来,蚬涌村曾给有地的村民建安置小区,因征地,2009年村里获得一笔不菲的补偿款,于是筹划建安置二区。
多位村民向记者证实,当时选址建设安置二区的地方,是坑洼田地,村上找到番禺区沙湾镇的黄×华,负责为安置区填土,工程款200多万元。
霍奀仔负责该工程的管理。
填土工程于2009年年底开始,到次年8月竣工。村委会会计黄×梅说,在2010年2月、5月、8月,村委会分三次,用支票形式,支付完工程款。
工程款付了,交易结束。3年后,霍奀仔突然被番禺区检察院抓走,接受讯问。检方称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霍奀仔受贿线索。
“索贿”
开价15万后收10万?
此时,黄×华言之凿凿:当时,他收到工程款十几天后,霍奀仔给他电话称,该填土工程结算情况在村里公示后,有村民及村理财小组的人提出,有5000万立方米的黑泥就在附近,不是黄×华自己带来的,不应该计算进工程的土方量中。
而村理财小组组长黄×威回忆说,当时,为建村民安置二区,村里曾将附近一间厂房拆除,产生了大量泥土,黄×华将这些泥土取来,填埋在安置区地下。村里并没有因为黄×华用了这些泥土,就要扣减工程款,没人提出异议。
黄×华说,当时霍奀仔告诉他,按照每立方米30元的价格,他应该返还15万元,“他要我尽快把这15万元给他。”黄×华将信将疑,立即打电话给当时蚬涌村村长。黄×华说,村长告诉他,要他与霍奀仔协商好此事。
黄×华不清楚余泥一事的真假,10万元到底是村里要的,还是霍奀仔个人索要的好处费,他也不知道。最后他同意给10万元。黄×华说,2010年9月,他用塑料袋装了10万元,将钱送给了霍奀仔。
当时,黄×华向霍奀仔索要收据。黄×华说,当时霍奀仔给他开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霍奀仔向黄×华借10万元”,并让黄×华在借条上签下名字。然后,霍奀仔收回了那张借条。 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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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供
因身体不好才承认受贿
审讯笔录显示,首次讯问霍奀仔是去年5月19日凌晨0时-1时29分。当天,番禺区纪委也讯问了霍奀仔。两次讯问内容基本相同,连断句、标点符号都几乎一样。随后多份笔录也有复制粘贴的痕迹。
最初笔录中,霍奀仔承认自己受贿10万元。
番禺区检察院的资料显示,2013年5月20日15时,霍奀仔到番禺区检察院接受询问,但到21日早上10时3分才做笔录。
随后,霍奀仔让家人向番禺区纪委交出了10万元“赃款”。
不懂法的霍奀仔以为“退钱消灾”,没想到他的承认、“退赃”进一步做实了“受贿”的指控。被抓4天后,霍奀仔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去年6月3日被逮捕。番禺区检察院于7月25日以霍奀仔构成受贿罪提起公诉。
霍奀仔急了,随即说那10万元是他向黄×华借的,而且有借条。自己当时承认受贿,主要是身体不好,有心脏病、高血压。病历资料显示,霍奀仔的确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不能熬夜,身体不好。“那么晚审我,我受不了,不承认脱不了身。”霍奀仔显得十分委屈。
霍奀仔说,当时审讯人员还告诉他,只要他老实交代、配合办案,认错态度好,自然会宽大处理,“在这种引诱下,我就想交点钱,以免牢狱之灾。”
证据
收条确为“行贿人”所签
收条成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霍奀仔家属在家翻箱倒柜,真找到了一张收条:“兹有蚬涌村霍奀仔借黄×华的款,在2010.8.15.还给黄×华拾万元正,收款人:黄×华,2010.8.15全部还完。”
得知收条找到,霍奀仔也完全否认之前的供述,认为遭遇了刑讯逼供。
霍奀仔家人将这张收条送到番禺区法院,办案人员不信此《收条》,遂请广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一同提交的,还有黄×华在村里3张报销单的签名、有黄×华签名的笔记材料、有黄×华签名的检察院询问笔录,以鉴定收条上的“黄×华”是否本人的真实签名。
广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结论,收条中的“黄×华”,与样本中“黄×华”笔迹为同一人所写。也就是说,这张收条不是伪造,是真实的。
随后,在补充侦查阶段,司法机关又使用测谎仪,对霍奀仔进行测谎,也没发现霍奀仔有撒谎迹象。
悬疑
多处证据遭律师质疑
今年4月14日,番禺区法院认定霍奀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有期徒刑2年。
对于10万元的收条,番禺区法院解释,在调查霍奀仔时,他主动交代了收取黄×华10万元受贿款,“若该款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被告人完全可以出示收条讲清楚,但被告的问话笔录及亲笔交代,均供述是受贿款项,并自愿退出,其借贷辩解不合常理。”
法院还从时间上推论,否认了收条。
番禺区法院认为,黄×华、霍奀仔接受讯问时都承认,行贿、受贿这10万元,发生在2010年9月,而收条上显示的日期是“2010年8月15日”,“还款日期比收款日期要早,被告人的辩解明显不符合逻辑”。
法院认为,霍奀仔被抓后,既向纪委退还11万元,又还款给黄×华,“岂非一笔款项退还两次,被告人对此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丁一元律师认为,这起案件本属于民间借贷纠纷,霍奀仔向黄×华借钱,随后还钱,而且这10万元是两人之间唯一一次借贷。现在法院认定霍奀仔有罪的证据,只有黄×华证言,但对广州市检察院鉴定为真实的收条,黄×华当庭否认自己曾在上面签过名,可见此人说话真实性很值得怀疑。从证据采信上看,在各种证据重要性上,原始书证的效力显然大过口供。
他认为,从目前证据链条上看,霍奀仔有罪的说法站不住脚。
家属
“行贿人”口供不可信
家属也对黄×华说话的真实性深表怀疑。黄×华供述时,对自己为什么接到霍奀仔一个电话,就给了10万元,他解释说,自己当时在村里还有其他工程。而很多村民证实,黄×华迄今为止只在村里承包了这一项工程,从来没有第二单项目。
对于一些关键数据,家属对黄×华的供词也严重怀疑其真实性。接受调查时,黄×华说,霍奀仔告诉他,工地附近泥土有5000立方米,多支付了15万元;而霍奀仔自认,当时告诉黄×华附近泥土有10000立方米,多支付了30万元。“5000立方米与10000立方米的说法,差距太大,哪有索贿人多说的?!明显是为了‘配合’办案人员,违心供认,以求解脱。”
此案引起了广州市多方关注,有人认为不排除霍奀仔曾受贿,但在目前证言与物证相背离的情况下,对于一个检察院起诉的刑事案件来讲,如何才信证据,实际上是一个很清楚的事情。
丁一元认为,法院不应该只采信一方且有利害关系的证言,比如说5000立方米还是10000立方米土方,这种口供言辞证据随意性很大,应该重物证轻口供。“对借款10万元的时间,有说当年9月,有说当年8月,法院为何偏偏采信9月,说霍奀仔的说法不符合逻辑?”他认为,霍奀仔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时间概念不强,记错时间极有可能。
而番禺区检察院坚持认为,霍奀仔构成受贿,因为有证人证言,而本人最初证言也承认受贿。
(原标题:广州番禺村官涉嫌受贿10万元被抓 审讯翻供称是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