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下达第二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补助资金3.6亿元,每个试点城市(含第一批增补的北京市)补助2000万元。
该项补助资金采取预拨加结算的方式下达,2014年全额预拨,2015年根据考核结果结算,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将取消其试点资格,中央财政在结算时相应扣回补助资金。
两部委要求,各地积极推进相关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同时加强对试点城市的跟踪指导和督察考核。各地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
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从2010年启动,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当年国家确定辽宁省鞍山市等16个城市为第一批国家联系试点城市,2011年又增补了北京市;今年4月,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要求,国家确定天津市等17个城市为第二批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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