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有媒体评论认为,《细则》的出台标志着经济责任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已基本构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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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专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细则》的出台可以使领导干部在作出经济决策时更加谨慎,避免“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用债务换政绩的现象,可以促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提高现代治理能力,提高经济工作领导能力。
明确责任主体,避免“拍脑袋决策”
《细则》明确了涉及审计的关注度极高的重点问题,包括国企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企业主要领导,也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表示,虽然这些主要负责人,并未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但却实际履行企业经营管理等重要职责,并对企业重大决策和经营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应当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项目上马下马都听凭领导的一句话,最后如果有亏损,根本没法追究责任,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性质不清,最后就只有一句话,‘交学费了’。”北京市委党校姚桓教授对于过去这种现象很痛心。他认为,《细则》的出台是提高国家现代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能够促进党和国家对于经济工作的领导能力的提高。明确责任制度的缺位,可能造成领导经济决策的轻率以及带来的重大损失。
地方债务反浪费纳入审计,杜绝“拍屁股走人”
《细则》细化明确了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的审计内容,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情况也列入了审计内容。《细则》还规定,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姚桓对于此条规定作出了很高评价。“长期以来,不少地方存在‘干部出政绩——群众掏腰包——干部升迁——政绩转化为国债’的怪现象。”针对这种不合理现象,姚桓认为,干部执政的成效,应该是干部作出的工作、业绩,减去执政的成本。如果能够加强审计,就能增强干部的责任心,让领导干部作出经济决策时慎重考虑,避免地方政府盲目决策造成的债台高筑。
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审计,领导责任全面审查
《细则》中,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保护、民生改善、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也纳入审计内容。
林喆认为,此次《细则》的规定,比过去审计的内容大大进步了。过去审计工作主要关注经济方面,以财务状况、资金利用为主,这次还涵盖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等工作的方方面面,甚至还有党政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工作,内容很全面。
“工作中的决策和作风廉政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不正之风必然给经济造成重大的损失。”姚桓认为,把经济责任审计和党风廉政工作结合,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提高经济工作的效能,另一方面可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这是双向互动的过程。
四年磨一剑,出台《细则》正当其时
这份实施细则是对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12月发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细化补充。实施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中央党校林喆教授认为,在2010年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出台四年后,现在出台一份实施细则正当其时。当下,中央加大了一系列对于干部的监督审查力度和对于干部违纪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现如今再在加上对于各层级、各类单位领导人员的全面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管、评估制度,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 (记者盛卉 实习生谭洁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