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南京市纪委领导带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督查组来到市教育局,对该单位党委有没有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中“该做的事”展开督查。这是南京首次启动党委主体责任专项督查,首轮督查四个区委和两个局级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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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南京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推出《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给党委“布置”了10项“主体责任”。这是首次以“主体责任”的形式,把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要带头干”、而且要承担“第一责任”的事给予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
此次被抽查的6家单位分别是:玄武、鼓楼、栖霞、高淳区委,市教育局党工委,市司法局党组。市纪委成立了两个专项督查组,每个组均由市纪委领导带队,分别负责检查2个区、1个部门,共3个单位。
督查自7月29日起,至8月1日完成。根据安排,8月10日前,南京市纪委将汇总各组督查情况,并结合前期全市各单位的自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报送市委。据悉,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有4个,分别是:党风廉政责任制规定的执行情况,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件的查核情况,特别是八项规定以来,举报件的办理情况;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整改情况;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查处、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
“涉及党委副职、党委成员的一些信访问题,党委主要领导有无亲自谈话提醒、及时处理?”“一些涉案线索移送后,你们有没有及时查处、整改?是否存在迟办、缓办甚至压着不办的现象?”“党委有没有及时研究案件查办工作?是否支持保障纪委依法依纪查办案件?有没有亲自协调、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办?”这些尖锐而实在的问题,都是督查组在“个别谈话”、“台账查证”时重点询问和检查的内容。
南京市纪委正在牵头草拟“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办法,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党委、领导干部将启动责任追究程序。(通讯员 吴德 记者 仇惠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