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热,带着女友到江河游泳划船,本是浪漫加惬意的美事,但对阆中市城管队员杨某来说,这桩“美事”带给他的却是上级的处罚。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获悉,杨某因开着执法车带着女友去划船游玩,受到单位1000元处罚,并支付油费200元;杨某的分管领导也为此受到牵连,被罚款和取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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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网民“lz70828”发帖,曝光一辆牌号为川R204A0的城管执法车,在阆中城郊嘉陵江边消夏休闲。帖子中,该网民呼吁阆中城管要带好队伍。
7月28日,阆中市监察局、阆中市城管局联合作出回复,称在网民发帖当日就介入调查,并作出处理。经查,2014年7月19日下午,阆中城管局协勤人员杨某应同学之邀去白溪濠游泳。15时50分,杨某与女朋友郑某私自驾驶城管执法车(川R204A0)到白溪濠河游泳。车辆由杨某驾驶,到达目的地后,由于其不会游泳,便和郑某在橡皮艇上划船,于18时30分结束后驾车离开。杨某私驾公车时长约为20分钟,停靠时间约为2小时。
经阆中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杨某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交纳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200元。阆中市城管局党委研究决定,处杨某罚款1000元,同时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城管局特勤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处罚款500元,取消二中队中队长、副中队长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向城管局党委做出书面检讨,同时取消二中队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城管局特勤大队大队长、支部书记分别向城管局党委做出深刻书面检讨。(记者 邓成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