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07 年至今,全国被举报的人事违规考录事件共51 起,有四成多被指牵涉官员近亲,近六成事件在曝光后没有得到解决,相关部门大多认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据7 月25 日《文摘报》)“近亲招录”本身不是问题,国外也有很多政治世家,问题就怕“近亲招录”存在猫腻,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腐蚀了党和政府的肌体。7 年时间里,牵涉官员近亲人事违规考录事件的不到30 起,平均每年不到5 起,但其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却远甚于此。真正糟糕的是,被举报曝光后,近六成没有得到解决,而理由却是一致的——“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这就不得不让我们思考:究竟是真没有问题,还是我们的“相关规定”有问题而导致了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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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谁也不敢保证近六成没有得到解决的事件中就真的没有问题,可能还有不少真有问题的“近亲招录”只是没有被举报曝光而已。
人事腐败祸国殃民,所以,我们在设计“相关规定”的时候,就应该将“近亲招录”置于“有罪推定”的假设下进行排除,不能让真有问题的因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而得不到解决。那么,我们可以在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再设计哪些“相关规定”以尽量减少以至杜绝有问题的“近亲招录”呢?
首先,规范招聘职位相关规定的设置程序,避免“萝卜岗位”的设置。有问题的“近亲招录”,很多都是通过设置性别、学历、年龄、经历、特长等先决条件,为近亲量身定做,也为后面程序中的“符合规定”埋下伏笔。因此,应出台“相关规定”,将职位应聘条件的设置权收归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经过独立的第三方审核和合法性审查之后方得发布,以保证选材范围不局限到官员的近亲上面。
其次,阳光是最好的反腐剂,应从源头上建立可以监督和预防的“相关规定”。一方面,考生需要主动报告主要亲属情况,官员也要主动报告近亲属报考的情况,并建立统一平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举报,不主动报告的考生则取消资格,不主动报告的官员则给予行政处分;另一方面,在招考过程中,应该建立起考试组织工作人员的回避制度,不回避的工作人员按违规进行处理,已获招录的近亲无效。
第三,细化招录程序,建立必须详细解释具体标准的“相关规定”。现在的招录,每个考生都只能知道自己每个环节的成绩,不仅无法得知自己每个环节具体成绩的构成及其标准,更无法去监督官员的近亲,导致官员近亲只要程序到位就“符合规定”。公平正义只有经得起比较才有说服力,当官员近亲获得招录后,若有提起异议的,应该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招考部门按照具体标准进行可比较的详细解释,并由第三方评估解释的合理性。
最后,应通过“相关规定”拓宽举报和上诉渠道,加大违规的成本。举报人事违规考录事件,很多时候,都是在向体制内反应无效后诉诸于媒体才得以调查;即使不得不调查,很多时候,相关部门一句“举报不实”或“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就打发了,举报者不服却没有了进一步的上诉渠道;一些查出来真有问题的官员,也多是免职而已,风头一过,又复出了,违规成本太低,导致少数官员顶风作案,也导致有问题的近亲招录屡禁不止。所以,必须拓宽举报和上诉渠道,让问题能够真正一查到底;加大违规成本,让官员不敢违规。(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