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马海燕)中国国务院30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改革的一大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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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黄明表示,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众人的期盼中,户籍改革终于破冰前行。改革开放30多年产生的2.69亿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去留,已经成为影响中国发展进程的关键群体。城镇化也成为破解中国发展瓶颈、带动经济转型的突破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陆益龙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农民工进城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收益,还有农民工生活方式的改变、下一代成长环境的变化,事关社会的公平公正和长远发展。
此次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包括: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意见》中规定的“大城市”标准是100万至300万人口,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标准是500万以上。按这一标准,除拉萨、乌鲁木齐、西宁、银川等少数西部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外,“特大城市”基本上包含了中国大多数省会城市。现在除了北京、上海落户条件较为严苛外,其他省会城市基本已经放开,通过购房、社保积分、人才引进等多种途径已经实现了落户无障碍。
陆益龙说,作为一个宏观政策性文件,户籍制度的改革肯定要照顾各地不同条件,考虑区域发展不平衡,又要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因此,《意见》既表明了在全国实施差别化的落户政策这一方向,又给地方留出余地和空间,这才具有可操作性。
事实上,特大城市的户口因为附加的教育、医疗、社保福利,还有大城市相对较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具有强大吸引力,但却准入严苛;小城镇户口虽然完全放开,但因为没有了农村土地收益,又缺乏大城市的户口含金量,则相对缺乏吸引力。这成为急剧变革的中国社会发展不均衡的一个缩影。陆益龙说,这一状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很复杂,现在确实到了需要改革、也只能在改革中逐步解决的时候。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郑路告诉中新社记者,根据他所在的研究机构进行的相关调查,超过80%的农民工选择在县城及以上层级的城市定居;新生代农民工倾向于选择层级相对较高的城市定居。这就要求我们在户籍改革进程中统筹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在养老、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逐渐实现资源均衡、机会均等,真正使户口脱离隐形福利,也就增强了人口自由流动的可能性。
此次《意见》也要求,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扩大基本服务的覆盖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化住房保障体系等。
郑路表示,按照2030年城镇化率70%的目标,中国的城镇化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不要强制太多,农民上不上楼、转不转户口都应该由农民自己说了算。政府只需要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营造可自由流通的环境,最终户口这一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会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市场调节下的资源均衡配制、其附带的隐形福利消失而自动消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