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 见习记者凌晨 张婷) 因门楼牌指向混乱,而导致寻路困难的情况,将有望得到改善。
昨日,首都之窗网站公布《北京市门楼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应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标准地名为依据。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依法设置的门楼牌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罚款500元至3000元。
地名变更将由公安机关统一换门楼牌
该规定将于9月1日实施,届时小区内楼房跳号、自制楼牌导致“寻路难”的情况,将有望改善。
根据《办法》,北京市的门楼牌标注的地址信息,将统一以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涉及门牌、楼牌、单元牌、户(室)牌等。包括因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情况在内,均应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门楼牌的管理和设置工作将由公安机关主管。但细化到单元牌、户(室)牌等情况时,则交由建设单位、产权人设置。若因地名变更需要更换门楼牌,由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统一组织更换。
门牌破损未及时维护工作人员将受罚
《办法》规定,区、县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门楼牌的巡视、管理工作,发现未按办法规定设置门楼牌或门牌、楼牌出现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的,应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而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发现类似情况,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编制门楼牌地址信息设置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罚款5000元至3万元。擅自更改、移动、拆除、损毁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门牌、楼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00元至3000元。
针对管理门楼牌的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办法》还专门规定,遇四种情况可进行行政处罚:无故拖延编号指导、编号审核、制作安装等工作流程和时限,拒不履行相关职责;未按照《办法》规定编制门楼牌号和设置门牌、楼牌;委托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制作、安装门牌、楼牌;发现门楼牌松动、遮挡、破损、丢失等情况或接到有关情况的报告未及时纠正、维护或者更换。
■ 探访
居民自制“门牌”高挂门楣
记者探访发现,部分居民楼、商铺仍存在自制“门牌”、楼牌标注混乱的情况
去年11月,新京报陆续报道了“北京门牌缺码断号、设置混乱”,“胡同门牌丢失损毁”,“多家单位公用一个门牌”等现象,昨日,新京报记者再次走访时发现,去年部分楼牌标注混乱的地区,有的已更换新楼牌,有的已在社区登记等待更换,也有地区的混乱楼牌号仍待处理。
现象1 院落牌号粉笔写墙上
去年11月记者探访时发现,丰台区赵公口桥东北向、南三环中路等街道上的南三环中路17号、15号院等,曾被小广告“围攻”,楼牌也因不断清理小广告,而存在很多划痕,难以辨认。
昨日,上述两处的楼牌都已挂上了新楼牌,有居民介绍,日前该小区居委会已对小广告进行了统一清理。
而西城区赵登禹路以东北帽胡同4号院内,居民自制的“门牌”仍高挂在门楣上。
“2009年搬进来的时候,就没有门牌。”该院一名居民介绍,“门牌”上的阿拉伯数字“4”,是在2011年用不干胶贴上的;而对面不远处的9号院,只是在墙上用粉笔写了个“北帽9号”。
此外,附近的后帽胡同4号和6号新漆的门椽上也不见门牌号踪影,附近居民称那几间房子正在翻新。
负责这胡同的新街口街道前公用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延女士表示,已统计了缺损门牌号的房屋,“最后会统一上报至房管所,申请挂牌。”
现象2 商铺自制“门牌”收货难
昨日下午,光彩路京深海鲜市场北侧,部分沿街商铺的店主还在使用自制的“门牌号”,有的用红色油漆涂写了“8号”字样,有的用纸张打印门牌号贴在门楣上。
10号店店主介绍,从去年承租店面以来,这些商铺就一直没有门牌号,“送货的人来了,很不好找,基本上靠问。但一直没有人来处理这事。”
而该市场西北侧的石榴庄西街社区内的楼牌,许多仍然模糊不清,其中2号楼只剩下“石榴庄西街”五个字,楼号已经无法辨认。“常年雨水冲刷,时间一久自然看不清字。”该社区一名居民说。
(原标题:9月起擅改门楼牌最高罚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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