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浙江东阳市副市长陈军被举报向吴英索贿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当地称陈军未受贿,已着手调查陈军被诬告一事。
29日至30日上午,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及吴英代理人蔺文财失联,再度引发关注。30日下午,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
京华时报记者王莉霞
实习记者徐敏
代理人及吴父先后“失联”
据了解,从7月29日至昨天上午,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及吴英代理人蔺文财突然“失联”的消息,引发关注。
吴英的另一位代理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建伟昨天回应记者称,与蔺文财同行的两位人士向他证实,前天蔺文财准备前往哈尔滨途中,在山西太原机场被暂扣,原因是东阳警方发出了网上追逃的信息。当天下午,蔺文财手机关机,无法联系。
吴英家人亦于前天下午与吴永正“失联”。昨天上午,吴英妹妹接到东阳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电话,让吴英家人前往派出所,警方要了解吴英举报的情况。同时警方表示,吴永正正在公安局接受讯问。
昨天下午2点40分左右,浙江省东阳市委、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消息称,经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于7月2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于7月30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相关案情仍在调查中。
被刑拘疑与举报受贿有关
不少消息指出,吴永正和蔺文财被刑拘或与吴英举报东阳市副市长(时任东阳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军涉嫌受贿一事有关。对此,吴英的另一代理人朱建伟称,7月22日,他与蔺文财等人在浙江女子监狱会见了吴英(商量刑事申诉问题)。会见中,蔺文财提到东阳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现东阳市副市长的陈军是吴英集资诈骗案件财产处理的负责人,“吴英当即提出,她曾经检举过陈军受贿问题,没资格做财产处理的负责人”。
7月23日,蔺文财向浙江省高院和东阳市委、市政府递交了“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当天中午,东阳市称,确认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
蔺文财曾向媒体表示,吴英在看守所被羁押期间曾通过书面方式举报过14名领导干部涉嫌受贿。据已经公开的资料显示,被吴英举报的官员有:湖北省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贵、荆门市农业银行原副行长周亮和中国农业银行丽水市灯塔支行原行长梁骅。此三人都已被查处,现已分别获刑。
蔺文财以“弱告强”著称
据法制日报报道,蔺文财以为弱势群体与强者对簿公堂著称,他不是律师,但是他在一年里接的案件数量,比一般10人左右的律师事务所还多,甚至有些大企业,不找律师而找公民身份的蔺文财当法律顾问。据蔺文财腾讯微博称,他曾成功担任过赵作海代理人、李怀亮辩护及代理人、康彩云被合同诈骗辩护人,后又成为了吴英的代理人。
■对话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
吴英检举“谈不上诬告”
京华时报:陈军就吴英和其代理人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为什么被刑拘的是蔺文财和其父吴永正?
洪道德:吴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则不适用该条款,不属于犯罪。”
吴英在2007年被羁押期间,已向有关部门的检举揭发,是行使宪法中规定的基本权利,并不能构成诬告。而就此次事件来说,吴英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请陈军回避清算资产,理由是自己曾经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谈不上告”,因此也不能算作诬告。同时,目前吴英受到刑事处罚正在狱中服刑,我认为她也没有“诬告陷害罪”的客观条件。
而蔺文财则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蔺文财答应吴英对“诬告”的内容进行控告,那他就有义务先把事实搞清楚,有证据以后再去举报。同时,蔺文财不仅仅向司法机关递交“要求组长陈军回避”的申请,还在社会上扩散“陈军曾受贿”一事,“而公安机关调查后,认为受贿一事不存在,有可能当地公安机关就认为他有‘诬告陷害罪’了。”
吴英父亲吴永正也可能是参与此次控告,才被刑拘的。除此,吴永正还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刑拘,“不知是否也因参与其他案件有关,但东阳公安局并未公开。”
如无受贿陈军则不需要回避
京华时报:对于吴英的检举对象,陈军是否需要回避担任吴英资产处置小组组长一职?
洪道德:陈军是可以不用回避的。陈军需不需要回避的关键在于,他受贿的事实到底存不存在,目前他已经被澄清与受贿案没有关系,应该可以不用回避了。不能因为吴英的说法,就取消其资格。受贿一事不存在,那么陈军回避的理由就不成立了,没有理由的要求,也就得不到法律的许可。
刑拘不足以说明确有罪
京华时报:蔺文财和吴永正两人被刑拘,是否意味着当地公安局已经掌握两人犯罪事实?
洪道德:目前自己还未接触过在实名举报的情况下,被判诬告陷害罪的案例。目前,两人刑拘还不足以说明已涉嫌犯罪。要看接下来检察院批不批准逮捕了,如果批捕意味着公安机关确实有证据证明两人犯罪了,我国对逮捕控制得还比较严格。
在两种情况下不批准逮捕,第一种是不认为这是诬告陷害,这个属于错告或举报失实。第二种认为是诬告陷害,但情节一般,因为法律要求是情节严重才会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就吴英案受关注程度来看,蔺文财和吴永正是否会被批捕都会向公众说明原因。
■链接
“亿万富姐”吴英
浙江东阳女商人吴英曾被称为“亿万富姐”,旗下本色集团涵盖酒店、商贸、地产等多个领域,她还曾登上福布斯女富豪榜。
2007年3月16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8日,吴英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死刑。
2012年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最高人民法院未核准吴英死刑,该案发回浙江高院重审。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被告人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由浙江省女子监狱执行。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2014年5月20日止。罪犯吴英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浙江省女子监狱依法提出减刑建议书,建议将吴英的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经浙江省监狱管理局审核,报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浙江女富豪吴英2007年因非法吸纳存款和集资诈骗罪被捕,父亲吴永正一直为她做无罪辩护。吴英从死刑被改判为死缓后,吴永正仍不满,认为吴英案不是减不减刑的问题,而是存不存在犯罪的问题。
他坚定地认为:女儿无罪。
(原标题:吴英父亲与代理人被刑拘)
(编辑:SN022)文章关键词: 东阳市 吴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