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今年5月在广州市公证处办理网页公证时被违规收费,经举报后,广州市物价局确认收费违规并责令广州市公证处退款。广州市公证处于近日以发公函的形式通知冯先生前去公证处领退款。此举让冯先生觉得对方十分傲慢,遂自制红头公函答复对方:要么将钱打到指定账户,要么预约之后到他的住处办理退款手续,且限于3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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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寄出函件次日,广州市公证处就将钱退回了他的账户。这当然不是因为冯先生自制的“红头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理解为广州市公证处从这份“公函”里读出了冯先生的不满,故而态度软化,调整了工作方式,较好地解决了问题,还是值得称许的。需要追问的是,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公证处还会发公函通知百姓亲自来领退款吗?
明明是机关单位、垄断行业有错或失误在先,在纠错过程中却要让百姓、客户无偿付出时间、精力等等的成本,显然不公平,遗憾的是这种事并不少见。但许多百姓、客户都选择了默默忍受,有的甚至没有发觉其中的不妥,像冯先生这样明确表达不满的,毕竟是少数。
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日益提升,愿意忍气吞声、接受霸王条款和傲慢态度的人越来越少了。机关单位、垄断行业不能等到百姓、客户做出过激举动了才意识到他们有所不满,才想起工作作风需要改进。广州市公证处一开始的“发公函”做法,说明它在更新服务理念上已经慢了一拍,如今遇上冯先生,如果只把这当成“特例”,办了就算了,下回碰上李先生、王先生,照样“发公函”,未免令人遗憾。
尝出这张“自制红头文件”的辛辣味,可以是一个机关单位、垄断行业作风进步的契机,不仅局限于广州市公证处。作风和服务理念改进得越慢,苦果越多,最后吃亏的一定是摆着一张傲慢脸的该单位自身。(吴云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