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哈尔滨市委正式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该文件提出,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住房、汽车和子女配偶等个人有关事项,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实行“裸官”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此外,将开展定期和随时抽查核实。(8月10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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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住房、收入乃至子女配偶等相关信息的公开,一直是社会公众高度关心的内容。不过,现实生活中此项工作进展并不很大。很多地方的努力仍停留在“主动申报”的层面,并不能满足公众诉求。
比如,早在2010年,江苏无锡北塘区要求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主动申报个人财产,辽宁锦州市古塔区也有类似规定。这样的公开尽管不乏“破冰”的意义,但依然招致民众的诟病,一则,范围有限、层级过低,不足以撼动庞大的公职人员队伍;再则,“主动”云云,缺乏刚性监督的压力,很难呈现真实状况。
以是观之,眼下哈尔滨市正在推动的官员任前公开制度,显然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推进,值得期待。
其一,官员公开住房、收入等相关信息的范围扩大了,层级也提高了。不再仅仅局限于副科级官员,而是扩展到副处级、副局级等更高层级的官员。这一“扩面”之举意味着,将会有人数更多、级别更高的官员被推出来接受监督。波澜所及,必将对当地长期以来形成的官场生态,产生强烈的冲击,从而影响到官员的个体选择。
其二,明确对副处级以上官员定期抽查、对副局级以上官员随时抽查,也有望稳固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的成果,形成制度合力,产生强大的震慑力,不至于使公开的努力沦为自娱自乐的数字游戏。毕竟,只有主动申报、一定范围内公开,还远远不够,必须辅以常态化、制度化的强力监督,才有可能真正遏制官员滥用职权、贪污腐化的行为。
应该看到,官员财产公开说易行难,远不是几句话、几条政令那么简单,地方在这方面的所有尝试和努力,都应该受到鼓励。事实上,从拟提职官员开始,从公示房产开始,先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然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等等,不失为有益的探索,不可轻易否定。这是因为,“增量”问题总比“存量”问题易于解决;房产信息正在联网,核查相对容易;逐步扩大公开,也会让社会产生稳定的预期。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一旦像哈尔滨这样的大城市能够实现“拟提职官员”任前公开住房收入,则必将带来可推广的共振效应,产生深广的社会影响。这样的“试点”,具有个别县级区域难以比拟的示范价值。这也符合一贯的“先试点、后推广”改革思路,可以为此后全国范围内官员财产公开摸索可行的路径。
当然,更应该看到,住房收入等财产公开自然是艰难的,任何公开的努力也会在实践中招致或明或暗的抵制。若想切实推动,除了相关制度设计要考虑严密、合理、可操作性之外,关键还是要引入公众参与,形成尽快公开、必须公开的舆论氛围。(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