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先后多次委托代购人员为其从中国境外购买枪械,通过邮递、人身携带等渠道走私入境,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将部分走私枪支在中国国内售卖。掌握有关线索后,石家庄海关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专案组,辗转河北、天津、湖北等多省(市)开展抓捕取证及枪支追缴工作,成功斩断走私、贩卖、持有枪支的违法犯罪链条,累计追缴各类疑似枪支63支以及大量铅弹、钢珠弹。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中30支为枪支(非军用),其余33支为仿真枪。
据石家庄海关办案人员介绍,这起案件中多名涉案嫌疑人均系枪支“发烧友”,走私或购买枪支主要为个人收藏,暂未发现使用枪支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有“买家”称只是买支“仿真枪”来“玩玩”。办案人员称,所谓的“仿真枪”,一旦其杀伤力达到法定标准,即可认定为非军用枪支。本案中,王某等人的行为涉嫌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
石家庄海关提醒,中国法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持有、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走私枪支弹药都是触犯中国刑法的严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