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腐败阻力、社会压力、改革动力,正需要为反腐打开更多政策突破口,寻找更多制度落脚点
“对拟提职考察人选的收入、投资、汽车、住房和婚姻状况、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日前,哈尔滨市委《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甫一出台,就引来广泛关注。
哈尔滨的新规,可说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的落实。在谈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时,全会《决定》明确表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为建立这一备受关注的制度,提供了顶层设计,规划了实现路径。
公开领导干部的有关事项,被认为是反腐败的利器,对于反腐败的防线前置,有着重要意义。从2009年起,就陆续有地方试水探路。从新疆阿勒泰在全国首次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到近期江西赣州试点公开新任用科级及以下纪检干部财产,公开的方式、范围都在不断调整完善之中。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全面铺开,更成为监督和制约权力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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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完善过程。此次哈尔滨的实施意见,也是把公开对象锁定在“拟提职考察人选”,把公开范围限制于“一定范围内”,这无疑有利于减少阻力、收到实效,体现了一种务实的改革观。这样的尝试,应该能为下一步的探索积累有益的经验。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直在反腐败上保持着高压态势,打虎拍蝇毫不留情,速度、深度、广度前所未有,这让社会各界对反腐败的呼声更高、期望更大。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腐败阻力、社会压力、改革动力的“三叠浪”中,正需要为反腐打开更多的政策突破口,寻找更多的制度落脚点。这关系着改革前途、国家命运,可谓至关重要。
回顾5年多来领导干部财产公开走过的探索之路,虽然在一些地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效果尚不显著。的确,作为权力的“防腐剂”,财产公开无疑是给领导干部带上了一个紧箍。对于让人“不舒服”的改革,肯定会有抵触情绪,遭遇“见招拆招”。不过,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改革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需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决心。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的改革,考验着各地破除障碍的智慧、壮士断腕的勇气、胸怀大局的胸襟。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反腐逐渐进入深水区,各种贪腐行为会更加隐蔽,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和阻力也会更大。然而,反腐败没有禁区,严惩腐败更是民心所向。继续打好这场攻坚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仍是根本思路。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财产公示在内的一系列规范权力、约束权力的制度,唯有“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打好了反腐“改革牌”,才能让廉洁清风与改革新风互相激荡,为中国未来的发展保驾护航。(吕晓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