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的《新京报》说,天津市落马的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长武长顺或涉嫌利用专利在天津交通领域牟取不正当利益。报道称,武长顺申请的35项专利中的34项与智能交通等领域相关,而其中又至少有5项被用于天津的智能交通建设、公安移动警务系统、城市技术防范网络体系当中。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一个长期担任市交通管理局长、市公安局局长等重要职务的官员,在繁忙的公务之余,十几年间竟然有这么多的专利发明,恐怕连专业的发明家也难以望其项背。但发明创造真正造福于人民,一要看这发明创造是否真正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二要看这发明创造以什么样的方式转化推广。
武长顺的单独发明或领衔发明能够获得专利,大约总是有新颖性、创造性的,当然这也需要进行专业性比较,但它的实用效果则有待重新评估。与实用效果密切关联的,是专利转化进入市场的方式。人们注意到这样的事实:与武长顺一起发明专利的人员,几乎均为公安局科技管理处、交管局设施处等领域技术人员或领导,其专利又被广泛用于其治下的交通、公安领域,而掌握其专利的公司又多有公安背景。发明主体与经营主体重合、经营范围与管理领域重合,透过这样的事实,可以很轻易地勾勒出一幅“内部循环”的运作图景。
任何一项专利发明被转化,在任何国家都不是轻而易举的事,它总要经历一个比较鉴别、应用实验以及市场化竞争的过程。而在一个自己发明、自己经营、自己采购“内部循环”的运作模式中,人们不会看到有真实竞争的存在;在这种模式中,政府采购的开放性作为一种形式是可能存在的,但参与竞争的主体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存在。也就是说,即使平民张三具有更好的专利产品,他也不大可能胜出,那么,这种以权力为壁垒构造的“内部循环”,就可能对更优的专利及其推广应用产生排斥和逆淘汰,妨碍真正富有原创性和创新性的发明创造。
武长顺的部分专利被大规模用于当地的交通、公安领域,在事实层面上,这与其“职务之便”有着无法否认的直接对应关系,如果没有长期主管交通、公安工作而能有这样的局面,这是难以想象的。当然,这种状况之所以发生,除了滥用个人权力意志获取不正当利益,也可能与其掌管的权力系统能够利益均沾有关。握有权力总有“得天独厚”、“无与伦比”的优势,在推广使用“自己人”“发明”的专利中也不例外。
以前,权力部门“靠山吃山”,往往表现为吃拿卡要,这当然显得很“土”,没有什么技术含量,而发明专利、推广专利则由于披着光鲜的外衣,更迂回曲折因而也更具有隐蔽性,但与“靠山吃山”的精神实质却并无不同,其破坏性则可能有过之而无不及。假如主管水利、城建、食品药监等系统的行政长官,也都如此这般地发明创造,且都如此这般地转化推广,不但可能恶化市场的不平等竞争,导致专利发明的结构性萎缩,也可能导致行政领域的系统性腐败。
阿基米德曾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对于一些官员来说,则是给我一点权力,我就能撬动一切利益,并使利益最大化地流向个人的腰包。遏制权力为个人和特定集团的利益服务,让权力的杠杆效应在正当的范围内释放,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形形色色“发明创造”的假公济私。 (滕朝阳 作者是北京青年评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