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甘肃省兰州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县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纪检组长职务排名,不论资历先后,均列党委(党组)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党组成员)之前。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意见》指出了从四个方面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二是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参与本单位目标考核排名,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的重心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移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要围绕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四是各级纪委委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发挥作用。
《意见》强调了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五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名。二是规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县区纪委书记、副书记由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提名和考察。三是规范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四是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交流力度。五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经费和装备设施保障有关规定
《意见》明确了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市纪委向市直部门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二是建立市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三是进一步完善“三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