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讯 (记者温丽娜报道)7月底开始至8月底,新疆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及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
新疆都市报记者8月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获悉,专项清理范围包括自治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包括在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离职三年内的领导干部,下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由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县(市、区)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负责人,乡镇(街道)和基层站所的主要负责人。
清理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参与他人企业实质性经营活动并获得实际利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特别是承揽工程项目、低价获得资源、参与企业运作等;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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