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8月14日电 (宋立超)14日,山西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第四批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试点城市太原的相关情况。据介绍,除太原市户籍居民可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之外,非太原市户籍的山西省内或省外居民,只要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也可在太原市申请赴台湾个人游。
根据中国公安部统一部署,自8月18日起,山西省太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受理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据悉,除太原外,第四批增加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的城市还有哈尔滨、南昌、贵阳、大连、无锡、温州、中山、烟台、漳州9个城市。
据山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局长雷娜介绍,自2009年3月山西省开放赴台湾团队旅游以来,省内居民参团赴台旅游人员大幅度增加。经统计,2012年山西省居民参团赴台旅游人数为33711人次,2013年达到74159人次,同比增加120%。
“特别是继2011年6月,北京、上海等26个城市陆续开放了赴台湾个人旅游业务以来,我省开办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已经成为群众翘首期盼的一件事情。”雷娜说。
据了解,启动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湾个人旅游试点城市工作后,太原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可为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的居民审批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大陆证》)和六个月一次的出入境有效个人游签注。申请人持《大陆证》及个人游签注,即可通过试点城市指定的赴台旅游组团旅行社、台湾接待旅行社向台方出入境管理部门转递、代办台方的“入台许可”。
大陆和台方旅行社之间可相互确认台方主管机关出入境手续的办理进度,申请人也可通过台方主管机关查询办理相关手续的进度情况。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停留时间自入台之日起不超过15天。
同时,申请人向台方提出的赴台事由应与《大陆证》签注事由相符。如不符,申请人需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申请,注销原签注,并重新签发相应事由的签注。
此外,山西省公安厅还公布,经请示公安部,除太原市户籍居民可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之外,非太原市户籍的省内或省外居民,只要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也可在太原市申请赴台湾个人游。
雷娜表示,围绕开展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工作,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加强接待场所建设、调整窗口警力配置、规划添置系统设备、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受理审批制度等方面均做好了准备,为接下来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完)
(原标题:山西警方解读台湾个人游:非太原籍居民亦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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