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实习记者金祎)昨日,因有偿删帖、有偿发布虚假信息而被指控犯非法经营罪的网络红人“立二拆四”(原名杨秀宇)在朝阳法院受审。面对指控,杨秀宇全部认罪。同时受审的还有杨秀宇实际掌控的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尔玛天仙公司)、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尔玛互动公司)两个公司,以及两公司高管卢梅。庭审持续了6个半小时。
昨天上午8时30分,杨秀宇、卢梅被押至法院,朝阳检察院检察官将该案109本卷宗搬至法庭。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的诉讼代表人到庭。杨秀宇及尔玛天仙公司均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尔玛互动公司和卢梅各委托了一名律师。
9时,法官宣布开庭。检方指控,自2008年至2013年间,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多次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和发布虚假信息服务,经营数额共751400元。公诉人认为,尔玛天仙公司和尔玛互动公司通过互联网有偿删帖,并在明知是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仍有偿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杨秀宇作为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实施非法经营活动,卢梅直接参与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均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第(四)项、第30条、第31条之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公诉人一一出示了证人证言、勘查笔录等证据,并当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门”事件的视频。公诉人与辩护律师们就案件焦点问题进行了两轮针锋相对的论辩。两公司的辩护律师作出无罪辩护,杨秀宇及卢梅的律师均作出了罪轻辩护。面对指控,杨秀宇同卢梅均认罪悔罪。
曾为两家公司注资并任股东的两名诉讼代表人均称从未涉及经营,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楚。
昨日庭审,杨秀宇的父母均未到庭旁听,几名前来旁听的家属一致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昨天庭审未涉及备受瞩目的郭美美、干露露和天仙妹妹等事件,公诉人员称,上述事件与该案所指控的非法经营罪无关。至于杨秀宇怎么炒作郭美美,其辩护律师称“现在还不便透露”。
昨天下午5时07分,法官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嫌犯档案
立二拆四
原名杨秀宇,男,吉林省人,网络推手。1997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2006年9月成立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曾因称在网络上炒红“天仙妹妹”“第一裸模干露露”及捧红郭美美成为“网络推手”。2013年8月19日,杨秀宇因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9月26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卢梅
今年31岁,网名“梅子”“非洲涐最白”,在尔玛天仙公司任媒介部主管、同时在尔玛互动公司任客户经理。据检方指控,卢梅直接参与尔玛互动公司的非法经营活动。2013年9月26日,卢梅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逮捕。
京华时报通讯员曹璐摄
□部分指控
◎2010年3月,杨秀宇、卢梅为杰士邦公司有偿删除负面信息,并为此收取删帖费6万元;2010年10月,收其删帖费3万元。
◎2011年9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公司,与江苏盐城二建公司签订网络公关合同,指使卢梅为盐城二建关联公司红星美凯龙有偿删帖,收取删帖费5万余元。
◎2011年10月,杨秀宇与续风堂公司约定,炒作其旗下画家安云霁,炮制“和尚船震门”事件,收取该公司17万余元。
◎2012年4月,为凯撒国际旅行社炒作到英国看奥运奢华游,炮制了杨紫璐“888万元干爹包机带我看奥运”等虚假信息,为此收取该公司19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间,尔玛互动公司在杨秀宇决策下,客户经理卢梅负责联系他人,为康美药业删除网上负面信息,收取该公司一委托人删帖费22万余元。
□庭审焦点
1
收17万编造“和尚船震门”
检方当庭播放了“和尚船震门”事件视频,指控杨秀宇编造“和尚船震门”事件,与续风堂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炒作其旗下画家安云霁,向对方收费17万余元。
视频显示,在后海一游船上,一名老“和尚”与两名年轻女子“船震”。在后海游船码头,该“和尚”穿一青布长衫,在两名长发女子的搀扶下,一边接电话说:“我收到了,哥儿们。”一边被两名女子搀扶走下船头,上了一辆黑色轿车。随后,一段视频显示“和尚”辟谣,称其不是和尚,而是续风堂旗下画家安云霁,“再大的群体也有组织,网民也有组织,我要起诉全体网民。”
安云霁称:“本人不清楚这事儿,我穿的这身灰大褂是从五台山买的,是居士衣服不是僧服。‘和尚船震门’这事对我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杨秀宇称,这是其与北京市续风堂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个网络推广合同,约定为其旗下艺人推广知名度,约定25万元,因事情没全部完成,只收了17万余元,画家安云霁对该次炒作全部知情。
2
给红星美凯龙删帖要5万
朝阳检察院指控称,2011年9月至11月,杨秀宇同红星美凯龙的关联公司签订公关合同,有偿删帖收费5万余元。针对辩护律师认为5万余元不只是删帖收入的辩护,公诉人称舆情监测的目的也是删帖,与删帖密不可分,故应算为非法经营收入。
杨秀宇称,尔玛天仙公司在网上搜索关键词,发现红星美凯龙的负面新闻后,以日报、周报的形式告知自己,自己再告诉卢梅,联系相关网站编辑进行删帖删稿。杨秀宇承认自己删帖违法,其辩护律师作罪轻辩护。该律师称,杨秀宇不光进行了删除信息的行为,还有用正面信息或者其他信息覆盖、稀释负面信息的行为,这些行为不能都算在删帖这一违法行为里,检方应明确计算具体删帖数量。
□最后陈述
杨秀宇:怎么判我都接受
庭审快结束时,杨秀宇向法庭请求,可否多给他几分钟,让他说说心里话。
首先感谢法庭给了我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在被捕近一年里,我每天都在反思,思考自己为何走到了这一步,自己到底错在哪里?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管教了解我的案情,从生活上思想上关心我。我一开始很困惑,真觉得我没有违法,没有犯罪,努力为自己找道德的支撑点。但随着一步步的教育,我真的深刻认识到错在哪里:错在制造了虚假信息,假的就是假的,到哪里都说不过去。
我感谢律师站在我的角度为我辩护,但今天,我不想站在自己的角度辩护,我站在这里想真正认识自己的错误。首先我的行为本身是一个虚假的制造信息的行为,而且我是以营利为目的。每个网民都是信息的消费者,社会需要一个真实的信息来构成,而我的行为的的确确给社会、给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造成了一个伤害。
我曾经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但我忽略了创意必须是真实的。我希望将来我回归社会的时候一切以真实存在,我有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一些正能量的,有价值有意义的社会观。我希望回归社会,无论法庭怎么判我都会接受,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专家观点
洪道德:有偿删帖明确入刑
杨秀宇很困惑的是“做的本来是策划,是创意,结果却违法,成了非法经营”。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认为,检察机关不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控其犯了非法经营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表示,是否犯了非法经营罪,要看杨秀宇是否在其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范围内进行了经营活动。“如果你对外的一切活动都是公司行为,在公司的营业范围内为企业客户进行宣传推广,策划项目扭曲了、不真实了,应该受到的是工商处罚,而不是犯罪,但如果你的策划超出了经营的范围,滥用了经营权,虽然表面上看有依据,那就触碰了法律。”
洪道德指出,当前,很多“网络公关公司”“网络推手”依靠“删帖”“发帖”获利。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该解释明确了有偿删帖可入非法经营罪。明确了此类行为违反了国家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个人非法经营超过5万元,或非法所得超过2万元,单位非法经营超过15万元,或非法所得超过5万元者,都将定罪处罚。
(原标题:立二拆四被控非法经营当庭认罪)
文章关键词: 立二拆四 删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