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市政府近日出台《成都市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对成都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做出全面规范,并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实施细则》要求,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同时改进会议形式,充分利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除特定会议外,不统一发放文件袋(包)、笔记本、笔等用品。
同时,成都市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优先选用国产自主品牌汽车和新能源汽车。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公务用车应及时登记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费用等信息,节假日期间,除特殊工作需要外,公务用车应封存停放。
(原标题:成都:节假日公务用车应封存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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