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湛江8月15日电 (梁盛 湛公宣)广东湛江警方15日凌晨通报称,经查,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永春公车私用的情况属实,依据有关规定、条例,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书面检讨,并在全市公安机关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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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1日,有网民发表博文,反映湛江市麻章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黄永春存在公车私用等五项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湛江市公安局于7月24日对黄永春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决定,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所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反映黄永春参与经营石场、经营停车场的问题查无实据;反映黄永春与妻子经营小产权房问题失实;反映黄永春违反计生政策超生问题以及违反殡改政策土葬其父亲问题失实;反映黄永春多次策划、指挥殴打与他有纠纷的其同宗兄弟的问题查无实据;反映其公车私用的情况属实。
经查实,今年7月17日上午7时许,黄永春驾驶备勤公务车回单位上班时,顺道送其儿子回学校拿作业本,将其儿子送到学校后他驾车回单位上班,其儿子拿到作业本后由其家人接回。调查组未发现其有其他时间公车私用行为。黄永春也承认当天公车私用的事实,并缴交了有关交通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