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在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工作的教师通过《地方领导留言板》告诉省委书记张宝顺,原本希望借着临泉县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的政策回原籍地,但是在与谯城区教育局、谯城区乡镇中心校沟通盖章调动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几个星期都没有办下来。这位教师提出质疑“为什么以人为本的好政策得不到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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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对此进行公开回应,称教师调动须根据工作需要,教师调出,如不提前计划及时补充,将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所任教班级的教学工作。为稳定教师队伍,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编制内教师聘期内原则上不同意调动,特殊情况的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动;无特殊原因,又确需回原籍的可以提出辞聘,与聘用学校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中共亳州市委办公室针对该位教师的具体情况也提出建议,由于该教师聘用合同仍未到期,若本人自愿回原籍就职,可按照合同约定,向聘用学校提出辞聘,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合同关系。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在亳州市谯城区工作的临泉籍教师,在外地工作要把不多的工资挤出一部分花在了路费上,更难受的是夫妻分居、母子分离。
家乡临泉县政府理解我们的难处,出台了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的好政策。看到引进教师的信息非常欣喜,感觉看到了希望,终于有机会回到家乡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做贡献,终于可以和家人团聚了。但是,因为是引进县外在编在职教师,需要工作地中心校、教育局同意盖章才行,盖章真的是太难了,跑了几个星期都没有盖下来,谯城区教育局不给盖,谯城区乡镇中心校也不给盖,他们互相推诿,让我们两头跑,纵使我们低声下气,他们还是不理不睬,根本对我们不屑一顾。
这一以人为本的好政策为什么得不到谯城区教育局的响应?官僚主义思想固化了吧!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对您反映的情况,亳州市委高度重视,责成谯城区认真办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的规定,谯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采用“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用人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教师签订了《聘用合同书》,聘期为3—5年。
教师调动须根据工作需要,教师调出,如不提前计划及时补充,将会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所任教班级的教学工作。为稳定教师队伍,避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编制内教师聘期内原则上不同意调动,特殊情况的须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报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同意调动;无特殊原因,又确需回原籍的可以提出辞聘,与聘用学校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由于您的聘用合同仍未到期,若您自愿回原籍就职,可按照合同约定,向聘用学校提出辞聘,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解除合同关系。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吴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