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对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努力营造廉洁从政的政治生态,为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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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对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多次进行研究,并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研究具体措施,推动任务落实。省委书记周本顺指出,党委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这种领导地位决定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主要职责。不抓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渎职。7月8日,省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座谈会,强调要做到领导认识到位、监督权力到位、教育管理到位、干部把关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委制定了《用“四个重要法宝”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把9月23日定为各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日”,将3月23日“赶考日”作为县以上领导班子集体“警醒日”,将每月第一个星期五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出台了《关于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党内生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知责明责,方能履职尽责。按照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结合实际,将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确保“对号入座”,履职尽责。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建立起“一岗双责”管理机制,把“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全系统各单位一把手和每个班子成员身上。唐山市明确市委、市政府领导个人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使每个领导干部都有廉政建设“责任田”。保定市委与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一把手签订反腐倡廉建设目标责任书。邯郸市委对各县(市、区)逐级签字背书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三河市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告知制度,严明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
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用好公开和巡视两把“利剑”。自2013年起,我省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实行权力监控“三项制度”。今年,我省又推进“三个公开、三个清单”制度,即“政务公开、司法公开、执法公开”和“行政权力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了目标任务、牵头部门。各地积极探索监督制约权力的有效办法。石家庄市加强对“管钱、管物、管工程、管审批”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探索对各级一把手权力行使实施有效监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工程建设领域创新实行部门牵头审批制度。玉田县将42个部门的388个重要权力项目进行梳理、规范,实行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
省委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自2013年起开展巡视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工作,以市、县两级党政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为监督重点,实行省委巡视组驻市监督常态化,对市、县(市、区)进行常态化监督,同时兼顾对省直单位、省属企业和高校的巡视,努力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今年上半年,各巡视组对10家省直单位进行了常规巡视,对20家开发区(园区)进行了专项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487件、涉及506人,其中厅级62人、县处级172人、乡科级及以下272人。
落实好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纪,狠刹歪风邪气。我省着力整治“四风”、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到去年底,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723件,处理2445人,党政纪处分565人。今年,全省进一步严格执纪监督,强化惩戒问责,截至6月底,共给予党政纪处理1294人,清理办公用房32.7万平方米,清理公务用车2568辆,压缩“三公”经费77132.7万元。秦皇岛市严查侵害民利、违规使用办公资源、违反干部人事政策规定等问题,已清理清退超标、超编、占用、借用公车59辆,规范清理企业兼职(任职)领导干部22名。
各级党委态度鲜明,支持纪委查办腐败案件,“老虎”“苍蝇”一起打。去年以来,省委大力支持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凝神聚力查办案件。今年上半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数、立案数、结案数、处分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5.9%、32.5%、41.9%、47.6%,尤其是查处了一批严重违纪违法的正厅级干部和县委书记,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各级纪委按照要求,加快推进“三转”,聚焦主业主责。其中邢台市纪委通过调整内设机构、公开选调办案人员,使办案人数占机关人数的62%。今年上半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县处级干部案件8件,同比增长167%;查办乡科级干部案件128件,同比增长137%。(通讯员 张素娟 记者 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