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办理便民联系卡时要收取一定费用,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押金;经过公路、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处,要检查便民联系卡……近日,有关便民联系卡的谣言不断。8月14日,自治区综治办负责人针对六种谣言进行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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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1:便民联系卡针对特定民族
辟谣:《自治区流动人口便民联系卡实施规程》(以下简称《实施规程》)规定,便民联系卡发放范围指在自治区行政范围内年满16周岁以上,2014年5月1日以后离开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的人。便民联系卡办理人员范围并不是所有流动人口,也没有针对特定地域和特定民族。
谣言2:办卡时要收取一定费用,或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押金
辟谣:《实施规程》规定,便民联系卡制作、发放或因信息变更、损坏、丢失、过期等原因重新制证的,对持卡人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出地发放过程中坚决禁止收取保证金、押金等问题。对于目前社会、网络上谣传办卡过程中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的问题,他们尚未发现,也没有接到有关反映,并已派出
督查人员开始进行实地调查。
谣言3:经过公路、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处,要检查便民联系卡
辟谣:公路、铁路、航空及客票销售、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等人口流动各环节,只查验流动人口有效身份证件,不查验便民联系卡,入住酒店、旅店,也不需查验便民联系卡。
谣言4:出疆没有便民联系卡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会被遣返
辟谣:便民联系卡仅限疆内使用,新疆籍居民赴内地无需办理便民联系卡,不会出现不办理便民联系卡和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就会被遣送回原籍的情况。
一般来说,无犯罪记录证明只有在户口迁移时才需要开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内地只需携带居民身份证,这是出行必须携带的,也是证明身份的最有力证件。
谣言5:离开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到疆内其他行政区域,不论做什么,都要办理便民联系卡
辟谣:《实施规程》中,对需办理人员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年5月1日以后,离开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到疆内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外出务工、务农、经商人员;外出就医、学习、探亲及其他原因需要在流入地租赁房屋人员,要持身份证到户籍地所在地村(社区)办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不需要发放便民联系卡;外出就医、学习、探亲的人员,一般也不需要发放便民联系卡,但在流入地租赁房屋或者寄宿在亲戚朋友家的,要办理便民联系卡。
需要说明的是,除特殊情况外,今年5月1日前,在流入地已办理居住证的人无需办理便民联系卡。
谣言6:便民联系卡只能使用一次
辟谣:便民联系卡为一人一卡,记录持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姓名、号码及联系电话,村(社区)的联系人姓名、电话、签发单位、签发时间等,有效期为一年。便民联系卡背面加载了人员属性二维码,用于防伪、核实身份,采用PVC卡可直接联机打印,采用纸质卡须打印二维码后粘贴于背面右下角,并加盖村(社区)行政公章。(记者刘青霞 牟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