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18日发布消息,由北京市民政局会同北京市发改委等9个委办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北京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构建“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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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内容,养老机构可以通过配套设置、独立设置、协议合作等方式,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可以采取申请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的形式。
针对养老机构的医保问题,通知要求,为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将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和联合审批制度。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快完成设置审批和登记工作;对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内设医疗机构,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相应权限及时抓紧办理医保定点审核工作。(记者林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