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将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探索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水平,取得阶段性效果。
为了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吉林省在落实“两个责任”的同时,坚持“两个为主”,即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同时,要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全覆盖,巡视工作全覆盖。
重视制度建设,创新反腐机制,是吉林省在构建权力制约体系中的重点探索。以围绕解决“四风”问题为例,吉林省仅在省级层面就制定了5个方面52项制度规定,初步形成了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新措施实施以来,有效提升了监督效果。吉林省已经对20个省直部门、5家省属企业、5所省属高校开展巡视,做到了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目前,吉林省正在规范办案工作报送程序及线索跟踪督办机制。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
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工作中,《吉林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出台,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同时创新开展改革限权、依法确权、科学配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的“五权”工作,重点解决权力过多干预市场、取得无据、过分集中和暗箱操作等问题。
去年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精神问题363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384人次。省纪委先后7次通报41起典型问题,释放了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说,下一步吉林省将继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制度规定,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记者宗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