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这起今年初发生在广东韶关市乐昌市沙坪镇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众举报,引发公众轩然大波。
这是一场老板宴请的酒局。事发日,当地一位承包经营镇上水电站的老板,邀请沙坪镇全体班子成员吃晚饭。镇班子成员约10人应邀参加,席间喝了酒。次日凌晨3时左右,副镇长黄宜宾突因突发心肌梗塞,抢救无效死亡。
中央八项规定摆在那里,像这种全体班子成员公然出席一个老板的宴请,这绝对属于顶风作案。
黄宜宾家属也深谙此理,从老家叫来了几十名亲属,围在沙坪镇政府数天不依不饶。最终,镇党委书记彭仁学拍板决定“直接动用有关财政资金支付“75万元赔偿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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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的家属是同意了,但是,这和国家相关法规却是背道而驰的。我国相关法规明文规定,财政资金使用是直接为行使和实现国家职能的需要。对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有一整套严格要求。其中专项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不能挪作他用。
乐昌市有关部门如今在回应媒体采访时表示:“赔偿协议”是镇政府擅自与死者家属达成,一名镇主要领导“涉嫌严重受贿”。
今年以来,各地发生了多起陪喝酒致死悲剧:安徽祁门民警酒后摔倒致死、广西来宾副镇长醉死食堂、湖北恩施地税干部酒后猝死……
中央八项规定之后,各地官员“酒后猝死”还是层出不穷,表明官员“四风问题”存在反复性和顽固性。出了事儿,政府财政“埋单”,表明反腐的根源,还在干部意识。请问,最起码的敬畏,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