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报告显示,全国有346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高于100%,全国乡镇政府负偿还责任、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达3070.12亿元、116.02亿元和461.15亿元。近日有记者在湖南、湖北、广东等地采访发现,我国乡镇政府负债不仅“老债空悬”矛盾日积月累,“融资平台下乡”催生的新增负债风险也日渐凸显。尤其融资平台公司亏损严重,如广东省乡镇融资平台公司中不盈利的达319家,占71.21%;亏损192家,占42.86%。(《经济参考报》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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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负债由来已久,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上交各种提留,以及给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师发工资,乡镇政府向银行贷款垫付,债务雏形即已形成。到了21世纪,随着部分乡镇官员追求GDP政绩,盲目上马一批投资建设项目,向银行贷款、向当地干部群众集资,把债务规模基数大大提高;尤其是近几年,随着新城镇化建设高潮及各种绿化、亮化工程推出,乡镇政府借助融资平台公司,把乡镇政府债务规模弄得更大,以致陷入了今天债务率高企的严重局面。
乡镇政府债务高企,危害巨大。
一是加重了乡镇基层政府压力和负担,影响了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因为过高的负债,使基层党政领导把精力主要集中到“找钱”上,难以把更多精力用于发展农村经济和解决“三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上,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乡镇政府执政力量。不少乡镇政府“上级任务不完成、政府债务不偿还、工资福利不落实、机关食堂不开伙、各级领导不愿去、干部职工不上班、百姓办事找不到人”等现象,就是这种危害的真实表现。
二是乡镇政府长期欠债不还,既影响政府执政形象,也影响政府与群众关系,久而久之,使民众对政府信赖度大大降低。
三是容易激化官民矛盾,造成政府与民众对抗情绪,加剧各种社会矛盾。如湖南某镇政府上个世纪90年代前后因为集资兴办水泥厂失败、垫交税费等原因,负债高达1.27亿元,镇上5000多户居民几乎全是政府的债权人。这些居民讨债最激烈时,曾有人摘镇政府招牌。
四是乡镇政府负债过高,导致寅吃卯粮现象。除了少数重点建制镇有契税返还等收入外,不少乡镇运转靠县级财政兜底,基本没有化债能力,债务有可能只会越背越重。
由于“老债”存在时间长的达十多年甚至更久,平静的表面背后,会形成挂账计息“滚雪球”,“越拖越大、久拖要炸”等社会风险。乡镇政府高负债应引起高度关注和重视,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化解。
一方面,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力度,增加地方政府财力,提高化解债务包袱能力。同时,对乡镇政府形成的债务进行分类,根据情况实行中央、省、县三级化解方案。
另一方面,将乡镇投资项目和规划纳入政府预算总盘子,防止乡镇政府再盲目增加投资建设项目;杜绝一切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产业项目上马;推行城镇化建设要因地制宜,一切从乡镇经济能力出发,不能提过高城镇化建设要求和奋斗目标,防止新的债务膨胀。(莫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