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8月19日报道,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19日发生一起井下爆炸事故,29人被困。我们担忧挂念被困人员的安危,希望他们尽快获救,更想知道事故发生的原因。
报道透漏的一个信息引人关注,6月30日和7月1日,淮南市政府曾先后两次下达汛期停产通知,要求全市地方煤矿立即停止生产,该矿未执行政府指令。
两次未执行停产通知,是不是直接导致了爆炸事故?这需要调查后才能得出结论。从目前的报道看,这两次停产通知只是针对汛期安全,应该是为了预防洪水倒灌事故,未执行汛期停产通知与发生爆炸事故还不能直接画等号。
但是,对于该矿两次不执行政府指令,必须一盯到底。为什么?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监管必然形同虚设。在安全生产领域,禁令沦为一纸空文,往往带来的就是致命的后果,有些事故甚至是刚开过安全生产会议就发生了,这样的教训太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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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该谁来反思?在目前的条件下,不可能是煤矿、企业。安全事故损害的只是普通工人的人身安全,没有煤矿老板会和工人一起下井。如果违规生产过程中没有发生事故,老板和企业会赚个盆满钵盈。即使发生了事故,老板和企业付出的代价也不大。风头一过,死灰复燃。指望他们自觉反思教训,无异于对牛弹琴。板子最终还是要打在监管部门身上,教训也是他们的。
监管不到位,根子在哪里?一是责任心不强,二是监管手段不完善。解决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需要从严格责任追究抓起,提高监管人员不作为的成本。发生了事故,监管人员就要担责,而且要在工资收入、福利待遇、提拔任用等方面付出代价。涉嫌触犯刑律的,一律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解决监管手段落后的问题,需要从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技术入手。完善制度,就是要确保发出禁令之后,有一整套完善的机制进行督促落实,而不是发出文件、通知就万事大吉。完善技术,则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牵头,增加投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监管。就拿停产监管来说,可考虑在每一个工人下矿井必经入口或者巷道安装摄像头,是否偷偷生产,一目了然。还可以发动群众举报,鼓励大家发现不执行停产指令情况及时举报,查实后给予一定奖励。完善监管的方法很多,就看是否肯下功夫。
禁令沦为一纸空文,并不仅发生于安全生产领域。新华社19日还有一篇报道透露,国家“禁铝令”已实施月余,但含铝添加剂的食品销售与使用依然如故,大量商贩及公众甚至并不知晓禁令的存在。类似的规定被虚置,不但会损害公众健康乃至生命财产安全,更会损害政府的威信。相关部门该重视起来,查一查自己出台的规定有多少成了废纸,想办法让规定“金贵”起来。监管部门说出的话没人听,不但自己难受,老百姓也不答应。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