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9日),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照军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四省市人社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2011年以来每年人事档案收费数额及支出明细。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这意味着,毕业生需要将自己的人事档案存放到相应的管理部门,而这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在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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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有专家估算,全国每年人事档案收费至少达数十亿元。这笔钱去向何方,引发社会关注。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称,目前,全国人才流动中心除了为存档人员提供档案管理服务外,还提供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核算、工龄计算、职称评审、调动、出国政审、高校毕业生接收、出具各类证明、代办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等社会化的人事代理服务,另还有户口托管、计划生育、党团工作等其他相关的配套服务。
该负责人称,收费标准执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按照“收支两条线”模式管理经费,收取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全额上缴国库,所需经费再由财政部根据预算核拨。财政拨付的经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经费、档案库房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机构日常运转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开支。
蒋照军律师表示,尽管相关部门称,档案管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但收支明细从未向社会公开。
据记者查询,截至目前,全国尚无哪个省市公开过档案保管费的具体使用和支出细目。
此外,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8月13日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不得再收取档案保管费。(记者徐霄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