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期间,若出现干部律己不严的情况将怎么办?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伟与雁塔区小寨街道党工委书记张华君、雁塔区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军等领导干部组织吃请聚会活动,并且酗酒行为不雅,尽管是自费聚会,仍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接到群众反映后,省委责成雁塔区和西安市组织部门调查。在查办中,又有部分领导和相关部门没有履行职责,存在推诿、落实不严等现象。
近日,针对此事件,陕西省委决定,免去史伟的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其他涉事的7名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将负责调查工作的市委组织部人员调离组织部门,免去李德文雁塔区委书记职务,调离岗位,另行安排其他行政工作;对西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健能进行诫勉谈话。
“过去谁违反规定,处理此人就可以了。现在我们要坚决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不仅对涉事干部予以处分,对于其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相关领导干部也予以警告等处分。”陕西省委书记赵正永告诉记者,“全省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向中央基准看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持续改进作风,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干部队伍。”(记者王乐文、方敏)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