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
全国政协委员 施耀忠
【提案内容】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网络视频网民达4.28亿。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各种网络社区、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形态,在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同时,也出现了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现象,成为滋生和传播各种网络谣言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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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滋生和蔓延的主要原因:首先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造谣者伙同网络推手公司,甚至是一些网络大V,雇佣网络水军,利用或制造热点事件,炒红一些人从中牟利;或先行诋毁污蔑,然后通过非法删帖攫取大量黑钱。其次是个人私欲的满足。有一部分网民存在“恶搞在互联网很流行”的错误想法,在发表网络言论时缺乏社会责任感,无所顾忌、随意发泄,贪图一时痛快、追求轰动效应,伤害社会和他人,满足个人私欲。此外,法律监管缺失。我国法律将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虚假信息、言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定为违法,但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现行法律责任让造谣者和传谣者承担的违法成本太低。
让网络谣言变成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还网络一片净土,凝聚网络正能量,是法治要求、发展之需、民心所向。
【提案建议】
要针对我国互联网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尽快完善我国的网络信息管理法律法规,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量刑标准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依法严厉追究造谣者和传谣者的法律责任,支持网络谣言的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以法律的权威有效遏制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的违法冲动,加大其违法成本,让其不敢以身试法。
要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依照两高出台的惩治网络谣言司法解释,加大打击力度,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于故意编造、恶意传播、影响恶劣的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根据其制造传播谣言的具体事实、犯罪动机、社会危害大小等客观事实,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国家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依法关闭使用“中国”“中华”“人民”等名头招摇撞骗、打着“投诉”“维权”“监督”等旗号敲诈勒索、从事非法网络公关活动进行敲诈勒索等制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网站,重点打击未依法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利用虚假信息备案的网站,假冒新闻机构、非法编写新闻的网站,净化网络环境。
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测,科学分析网络舆情,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建立重大网络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第一时间进行信息公开,加强与网民的良性互动,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发布权威信息。
(潘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