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因工作日中午带领下属参加个人宴请并饮酒,酒后一名村支部书记身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河北廊坊市启动“操作指南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文安县建设局原局长邵俊德因此受到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分管副县长也被“倒查”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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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真正落到实处,廊坊对相关责任列出具体清单,厘清责任内容,并制定了“签字背书”“廉政谈话”等10项操作性很强的“操作指南式”工作制度,确保“拧紧螺丝,砸实责任”。
记者采访了解到,廊坊市确定党委领导班子承担10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承担5项“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承担5项“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体验式”廉政教育活动;班子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党代表现场质询。廊坊纪检部门也明确了强化权力监督、纠正“四风”、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等多项监督责任内容,谁需要干什么、怎么干都有章可循,一目了然。
为保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廊坊市健全完善了落实主体责任“签字背书”、定期分析研究等制度,并要求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不仅要负责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工作的落实,还要监督检查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协调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廊坊市还建立了“晾晒”平台,规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的全委会述责述廉,接受全委会委员现场质询和测评;每年年初,各级党委须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还要向市委写出专题报告。
为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免疫力,廊坊市委建立实施廉政谈话、警示教育、廉政宣传等制度。今年5月以来,纪检干部已约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一把手184人,约谈单位副职417人。
同时,廊坊实施廉政督查、廉政考核制度,督查组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主体责任落实督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查办违纪违规案件,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对发案单位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履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倒查相关领导责任。(记者齐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