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 李晓喻)中国简政放权再度“加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将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以促改革稳增长。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发力点”,新一届政府上任以来简政放权推进的力度有目共睹。数据显示,2013年至今,中国共计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近500项。
进入2014年,简政放权更是受到空前重视:从“两会”到4月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再到6月以来的多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无不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完成今年再取消和下放2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任务,向改革要动力。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样把简政放权摆在突出位置,提出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自我革命的“先手棋”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深挖潜力,不断向纵深推进,用硬措施打掉“拦路虎”,让市场主体“舒筋骨”,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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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认为,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针对性强,对准了目前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国务院督查组此前发布的报告指出,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或部门用不同方式搞“明放暗不放”,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含金量”不高。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对中新社记者指出,近来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虽然很大,但民众在具体办事的过程中没有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利好,对简政放权的效果感受不深。导致这种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府“有效放权”不到位,一些真正与民众办事密切相关的事项没有取消。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审批事关权力和利益,一些地方和部门自身利益作怪,不愿切实把权力放到位。同时,虽然一些审批事项取消了,但相关法律法规未及时修改,也给一些部门提供了拖延甚至抵触简政放权的借口。
此外,周天勇指出,基层对简政放权的执行力不强,加之公开力度不够,也致使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政令被堵在“最后一公里”,“有些到基层机关办事的个人和企业根本不知道这项审批已经被取消”,改革红利无法充分惠及最需要的民众和企业。
有鉴于此,会议决定,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其中取消68项,做到能取消的尽量取消、不下放,避免遗留尾巴。
在周天勇看来,所谓“含金量”,是指那些收费多、罚款数额大的审批事项。这些事项往往与企业的健康运营密切相关,但因对地方和部门利益触动较多。
竹立家补充说,“含金量”还体现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并能切实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竹立家认为,在此情况下,本次会议提出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行政审批事项,表明政府向“有效放权”又前进了一步,能够让民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有利于企业开展投资经营。
本次会议提出,要顺应民众期盼,再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建立目录管理制度,凡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开展,以减轻企业负担;再取消一批部门和行业协会自行设置、专业性不强、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让各类人才放手拼搏。
会议并强调,要在“放”的同时着力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法治的市场竞争环境,尽政府应尽职责,使简政放权等改革成为持续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药”。
“放权只是行政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支点,而不是全部。”竹立家提醒说,简政放权不是为放而放、为减而减,其根本目的在于打造服务型社会。而要切实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权力下放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两个轮子一起转”。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张定安指出,地方政府加强管理,目的是环境好、市场公、服务优、社会正,展示职责使命和治理能力。政府不是当“司机”,而是要管好“路灯”和“红绿灯”,当好“警察”,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创业活动“火起来”。
在张定安看来,政府应当管的,是战略、规划、标准、政策和监督。
中国官方对此亦有清醒认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政府放权不等于可以“甩手不管”,还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为防止出现“一放就乱”问题,近期官方在填补事中事后“监管真空”方面频频发力。
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针对地方及部门疏于监管的现象,明确了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等基本原则,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首个系统、完整的关于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的顶层设计。
此后不久,官方又部署建立反映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年报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公布股东出资等信用信息,旨在以此构建依靠透明市场秩序的事后市场监管格局。
本次会议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亦有细化部署。会议提出,要降低准入门槛,将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90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实行先照后证。
在对这一系列部署表示期待的同时,分析人士也提醒说,简政放权重在落实。
周天勇指出,要把这些部署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强大的制度,对违反简政放权相关要求的现象予以坚决查处,严肃追究责任。此外,还应公布具体完整的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清单,让办事民众和企业“心中有数”。同时,还要依靠新闻媒体等第三方监督力量,对“阳奉阴违”、拒不下放权力的部门和地方进行切实有力的监督。只有这样,“简政放权才不会沦为一纸空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