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导致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发生,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日前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作为当时的衡阳市委书记,他为此承担主要责任,不委屈。不过,8月20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的有关本案的更多信息则表明,如果不是其他人的“集体失语”,仅有童名谦个人玩忽职守,或不足以导致案件必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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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提供了这样一组数据:该案中,56名存在送钱拉票行为的省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2人,占总数的57.1%;518名收受钱物的市人大代表,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383人,占总数的73.9%;76名收受钱物的大会随团工作人员,有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46人,占总数的60.5%。贿选是见不得人的勾当,无论送钱拉票的还是收受钱物的,心都虚。对于贿选行径,有正义感的同志,心中可能早已怒火中烧。此时,某个人的振臂一呼,甚至哪怕一点表示不满的“火星”,都可能让事件方向发生逆转。正如湖南省纪委书记黄建国所说:“那么多的党员干部,哪怕只有一个人站出来大喝一声、大胆揭露,都不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遗憾的是,在大是大非面前,如此多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竟然出现了“集体失语”现象,没有一个人敢于站出来,旗帜鲜明地抵制歪风邪气。“更无一人是男儿”,报道中这样的措辞,令人汗颜。
对当事者来说,失语的原因不尽相同:有的“利”字当头,将他人贿选作为获取利益机会;更多人则是不愿当“出头鸟”。对于未能挺身而出,衡阳市人大原副主任左慧玲的解释是,在市人大的副主任中,她的资历比较浅,不方便反映贿选问题;另一位干部的说法则是:“大领导不管,我们这些人怎么管得了?”当“资历浅”、“大领导不管”成为一些人自认为正当的沉默理由,“集体失语”也就不足为奇了。
“资历浅,所以不说”、“大领导不管,所以不说”,其背后的逻辑是一样的:要和“资历深”的、“大领导”保持一致;至于他们做得对不对,在所不问。这种想法的本质,是“只要领导不怪罪”的明哲保身,而这种想法指导下的行动,就一定是放弃原则、不问是非。这样的想法、做法,完全背离党员、干部所应遵循的政治伦理。
真实表达观点,向不良现象“开火”,既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权利,也是其义务。这样的权利义务,人人平等,和资历深浅、官职大小无关。从现实看,一个部门、单位,敢于表达的人越多,对个别人不轨企图的监督也就越强,不良现象也就越没有生存土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集体失语”现象不止衡阳有。哪些因素导致“集体失语”?如何破解它?这些问题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