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至6月,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累计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49.9%,其中公务接待费累计支出下降64.4%。这是海宁市最新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而在这看似简单的数据背后,是该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一系列规范化举措,更折射出海宁机关部门廉洁自律、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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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节俭行政,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一直是海宁市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据统计,2013年该市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12.3%,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4.7%。
“三公”经费支出不仅要长管,更需要严控。今年初,海宁市制定出台了《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意见》等,对“三公”经费管理各环节予以明确。如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单位食堂外就餐一律实行公务卡一次一结算,不允许签单、赊账,取消现金报销等。
为确保制度执行到位,海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通过动态监管机制,实行“三公”经费按月上报制度,对累计支出增幅较大、预算执行进度较快的单位,由监察部门发函进行书面警示提醒,督促部门(单位)严格预算执行,切实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此外,海宁还进一步健全相关督查问责机制,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曝光、追责、问责力度。今年初以来,该市已通报2起违反“三公”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2名相关负责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市委报道组 李迪刚
通讯员 马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