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8月22日电 (郑莹莹 马化宇)自上海自贸试验区落“沪”后,“负面清单”成为一个热词。上海长宁检察院自今年5月仿效自贸区试水检务公开的“负面清单”后,成效初显,开中国内地检察机关之先河。
何谓“负面清单”?形象来说,就是把不能做的事都放在一个笼子内,告诉你笼子以外的都可以做。
上海长宁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介绍,借鉴自贸区的思路,其检务公开的“负面清单”涉及34项。而“放在笼子”里的,刘晶表示,主要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案件等,“比如李某某类案件(未成年)不允许在检务公开中出现。”
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齐延平表示,检察院原本在外界看来是很“神秘”的机构,以往网上公开的基本都是事务性的,此番涉及执法类信息的公开,是一个质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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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表示,这“负面清单”的34项确定之后,“红线”外其他的都应公开,“放在笼子里”的约占总数2至3%左右。以法律文书公开为例,截至8月中旬,该检察院今年所办案件法律文书有500多份,经过审核,有4份涉及强奸、猥亵、未成年的案件不宜公开,其他的都予以公开。
而外界要获得这样的公开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类似Twitter推特的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即可。刘晶介绍,比如在其官方微信平台“长宁检察”上,就可以获得所有检务公开的内容,“法律文书、行贿档案的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公开事项等等,只要提出申请,我们就会予以答复。”
检务公开的“负面清单”会带来什么效果?刘晶将之比喻为避免“塔西佗陷阱”(西方政治学定律之一)的根本途径之一,通俗地讲就是指当公权失去公信力时,无论说什么、做什么都是错。刘晶说,对司法机关而言,若掉入这个陷阱,便失去公信力,严也是错、松也是错。“怎么击破呢?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执法活动的公开透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