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本是履行工作职责时发生的消费性支出,但在现实中,一些国企高管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在衣食住行玩等方面享受特权、奢侈消费,频频上演“不落腰包的腐败”。日前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强调,“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显示了中央整治国企高管职务消费的决心。专家认为,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不能指望国企高管自律,更要强化制度保障。(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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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的职务消费乱象纷呈、花样百出,一再刺激公众的神经,一再挑战人们的心理底线,乃至于“只有人们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职务消费就像一个“筐”,包罗万象,似乎什么都可以装进“筐”里由公款埋单。
有例为证:2012年5月财政部、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不得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等费用”,“不得用公款为亲属、子女支付各项费用”,“不得用公款为个人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禁止什么,就说明现实中存在什么问题,相比一些国企高管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将公款用于亲属子女,什么喝天价酒、抽高档烟、坐豪华车之类的职务消费,简直就是小儿科。
新闻中提到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他在任期间平均每天职务消费高达4万元,以至于陈同海案发后,国企高管的奢侈职务消费被称为“陈同海漏洞”。陈同海的确是一个反面典型,但让人五味杂陈的是,陈同海落马并不是因为奢侈的职务消费,而是因为他受贿近2亿元。换言之,若不是因受贿而落马,陈同海仍可日复一日地挥霍国有资产。这才是最令人痛心之处,难怪一些国企高管信奉“公家的钱不花白不花,花了也白花,白花谁不花”的挥霍原则,难怪陈同海落马并没有起到警示作用——北京科技大学教授刘澄调研发现,目前一些国有银行支行行长每年的职务消费仍然高达几百万、上千万元,“陈同海漏洞”依然如故。
也许我们必须正视一个问题:某些官员和国企高管的奢侈职务消费,已然成了贪腐行为的一块遮羞布。贪污、受贿等“落入腰包的腐败”是要被判刑坐牢的,而职务消费无论怎样奢侈无度,一般也被视为作风问题、违纪违规问题,往往“罚酒三杯”了事。如此,奢侈的职务消费怎能不泛滥成灾,“陈同海漏洞”又怎能堵得住?
实际上,“落入腰包”与“不落腰包”只是形式上不同,挥霍公款、浪费民众血汗钱才是共同的本质。奢侈的职务消费虽然“不落腰包”,却实实在在为个人所享受,譬如,一些高管用公款大吃大喝,与将公款“落入腰包”后自己去大吃大喝,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呢?何况,眼下有些职务消费已经是“落入腰包的腐败”,比如用公款购买个人住房、将公款用于亲属子女、花公款支付俱乐部费用等,分明就是贪腐行为。
中央下决心严格规范国企高管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当然值得期待;专家称杜绝“不落腰包的腐败”更要强化制度保障,当然说得没错。而在我看来,最有效的制度保障就是将“不落腰包的腐败”以贪腐论处,将奢侈的职务消费当做贪污腐败、违法犯罪予以严惩,决不允许一些官员和国企高管以职务消费之名行贪污腐败之实。这块遮羞布该被揭开了。(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