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办政策法规司司长王龙江23日强调:“明年5月前,所有的非行政许可事项都将被消灭,不再开后门,不再保留灰色地带。”今年3月国务院就发文指出,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8月24日《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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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其实是一个相当费解的概念。“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之所以能被长期普遍使用,为的是借助这样一个“非”字,可以让“非行政许可审批”十分方便地规避来自《行政许可法》的约束,成为一种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便于行政部门随意设置的不是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由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不纳入《行政许可法》的约束,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决定,基本没有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在行政审批改革语境下,“非行政许可审批”对于一些政府行政部门的另一大“好处”还在于,它也能成为消解“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继续抓牢审批权力不放的一个载体,如将已被精简的行政许可事项,借助“非行政许可审批”实现春风吹又生。此次中央明确强调“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无疑令人备感振奋。因为这不仅再次昭示政府勇于壮士断腕、自我削权的改革决心和勇气,同时也预示着“非行政许可审批”概念将从此成为历史,而由此导致的妨碍行政审批改革的制度漏洞也将被彻底堵死。
“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更大意义还在于,它有利于同时凸显和捍卫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公民“法无禁止即可为”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法治秩序准则,不仅有利于有效将政府行政审批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有利于充分激活市场和社会活力。(张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