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家长制”“一言堂”和少数人“借集体集中之名,行少数人集中之实”,湖南省委近期制定印发《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试行)》。其中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党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时,书记作为“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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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各级党组织民主集中制议事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规则》对湖南各级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作出了细致规定,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配套制度等内容。《规则》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变通决策程序。
“当前‘书记定了调,成员围着转’等违反民主集中制的倾向在一些党委班子仍然存在,这影响了党委党组成员参与集体领导和决策的科学性。”湖南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强国跃说。
针对上述倾向,《规则》提出多项限制和监督“一把手”权力的规定:“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议决定”“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
《规则》对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明确为两条:一是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二是抓班子带队伍,发挥监管作用。对党委(党组)成员的责任明确为:认真履职尽责,发挥积极作用。
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杨克刚说,《规则》有利于实现对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分工明确、团结干事的良好氛围。
湖南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规则》是湖南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对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旨在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记者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