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州8月25日电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对外称,该厅日前印发中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的规范政策文件《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保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渠道和监督等,其中,社保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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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负责人称,社保信息既分布在社保行政部门,又广泛存在于经办机构,还涉及财政、审计、地税等部门,必须分清各主体责任,才能避免因责任不明影响社保信息及时公开等问题。因此,该办法明确规定社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是信息公开的两个责任主体。
该办法规定,广东各级人社部门要对企业年金企业账户数、职工账户数、金额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主动公开;社保经办机构要对各险种参保人数、统筹与个人账户基金收入及来源结构、支出结构,以及基金当期和滚存结余情况等主动公开。
该办法显示,广东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社保统计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数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