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吸取最近一些重大事故的教训,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去年以来多起特别重大事故,如吉林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6·3”火灾、山东青岛市“11·22”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以及刚刚发生的江苏昆山“8·2”爆炸事故,都发生在开发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一些地方的开发区,不允许环保、安监部门进企业检查,说要让企业“安静地发展”,“这样下去,如何保障安全生产?”
此次通知要求,各地要明确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研究,明确和规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能的全覆盖。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对各类开发区和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对开发区所有企业,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针对当前开发区安全监管力量配备严重不足的问题,通知指出,各地区要切实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记者 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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