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张芳曼
世界卫生组织指出,很多输液为不必要的输液。过度输液,除了造成患者开销和医疗资源上的巨大浪费之外,导致的更严重问题是让一些病菌产生耐药性。日前,安徽省卫计委下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公布“53种不需要输液”的疾病清单,均为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就不静脉注射”这一用药原则。
——编 者
一问
“疾病清单”有无弹性
根据实际不断完善,输液与否客观判断
记者:“53种疾病不输液”是指导性的还是强制性的?列出这一清单的依据是什么?今后还会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病种吗?
吴振宇:53种疾病的清单,是安徽省卫计委委托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研究与提供的。该质控中心主要负责我省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质量控制和工作指导,此次查阅了大量资料,多次组织省级专家和药师讨论,并征求基层医疗机构意见,历时3个多月形成初稿,最后省卫计委召开专题论证会才形成文件稿,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纳入清单的53种病,是专家一致认为不需要使用静脉输液的,也是很多医疗机构还在使用静脉输液治疗的。
治疗53种常见病、多发病一般不采用静脉输液,是安徽省卫计委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用药原则提出的工作要求,对医疗机构诊治疾病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并将通过工作督导和考核评估积极推进。
这项工作在全国属于首创,肯定有不完善和不准确的地方。这次确定的53种不需要静脉输液常见病、多发病可能并不全面,我们将根据工作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记者:如果遇到紧急的或特殊的情况,医生是否可以灵活处理?
吴振宇:患者病情轻重不同,也有个体差异,是否输液不可一概而论。53种常见病、多发病,虽然不是急危重症,但疾病随时存在动态的演变过程,看似平常的小病也许潜伏着危重症,临床医生应该客观地予以综合判断。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是可以静脉输液的,只是临床医生应在处方或病历上予以说明。
二问
如何根除“过度输液”
纠正猛药治疴思维,阻断以药养医渠道
记者:现在不提倡输液了,对老百姓的健康会有哪些好处?患者如果不理解的话,怎么办?
吴振宇:减少不必要的输液,既可以节约费用,又可以避免不良反应。减少使用抗菌药物,还可以避免细菌耐药性,这些都对老百姓大有好处。如果有些患者不理解,要求输液治疗,那么有责任心的医生首先要予以解释和劝导,说服病人放弃输液、选择口服药物。面对一再坚持输液的,可以作为特殊情况,在处方上说明理由,并让患者签字。医生应做到既不主动要求输液,也不一味拒绝,而患者则应尽量听从医生的建议。
同时,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科学输液”的宣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通过简报、新闻媒介等方式,广泛宣传科学用药,纠正医患不良的用药习惯。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适应,合理输液这一有益的理念,是能够被大众接受的。
记者:取消输液,会不会影响医院的经济效益?如何倒逼医院改革创收机制,真正规范医疗行为?
吴振宇:我们认为,减少或取消输液,基本不会影响安徽医院的经济效益。安徽作为改革试点省,今年底将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和市级公立医院也将和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一样,都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公立医院将不再依靠销售药品获得收入,医院将不会因为取消或减少输液而影响经济效益。
加强输液管理,既是国家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提出的工作要求,也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任务。因此,医院有责任与义务予以贯彻落实。如果为了医院的经济效益逆势而为,那么这样的经济效益就是在损害群众利益的基础上创造的,无疑是要杜绝的。医疗机构应该通过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水平、改善服务流程来提高收入,遵循医改政策的方向。
“过度输液”是过度医疗的一个例证,它指向的是“以药养医”的沉疴。消除无节制输液的现象,还需从医药分离、厘清药品流通体系等“上游”着手,剥离寄生在“输液”上的利益欲求。首先要实行医药分离,让药品不再成为医院的利润来源。此外,提高诊查费、手术费等技术价格,并设置药事服务费,使这些足以体现医生和药师的劳动价值,让医生从医疗服务中获得合理收入,而不能从输液和卖药中获得不当利益。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加强公众健康教育,让老百姓改变有病就输液的思维惯性,认识到过度输液的危害性,摆脱“输液依赖”。
三问
新规怎样“走出”纸面
自查与督查齐下,处罚与奖励并举
记者:保证这项举措落实,医疗机构将建立哪些自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又将建立哪些督查制度?
吴振宇:一方面,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医疗机构应已建立了处方点评制度。为保证《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静脉输液管理的通知》落实,各医疗机构应开展院科两级门急诊静脉输液情况的基线调查,根据调查结果,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从而降低不合理使用静脉输液比例。同时,按通知要求开展门急诊静脉用药处方的专项点评,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跟踪管理,持续改进。
另一方面,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医疗机构规范静脉输液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重点抽查本地医疗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将于发文3个月后组织对省直医疗机构检查,并对各地医疗机构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将对全省通报,并纳入对各地各医疗机构目标考核的范畴。
下一步,安徽还将考虑出台针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绩效考评机制,届时将把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和门急诊静脉输液管理情况纳入监管和考核指标。
记者:执行输液管理新规不力的,将面临哪些处罚?执行输液管理新规较好的,又将获得哪些奖励?
吴振宇:医院处理医师不合理输液情况时,不能仅是消极地采取处罚措施,如扣奖金、罚款等,还要通过教育培训,让医务人员树立主动担当合理用药责任的理念,提高输液规范的认知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医疗机构输液管理不合格,一方面要及时通报批评,另一方面要督促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完善。对输液管理表现优秀的,也及时通报表扬,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和经验。无论情况如何,监督检查情况都要纳入医疗机构等级医院评审和绩效考核的范畴。(记者 叶 琦 安徽省卫计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 吴振宇)
<iframe id="ac_im86_1807" name="ac_im86_1807" src="http://me.afp.chinanews.com/a.htm?pv=1&sp=1807,1,250,300,0,0,1,9" width="300" height="250" frameborder="0" marginwidth="0" marginheight="0" scrolling="no" allowtransparency="true" ></ifr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