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近日发文指出,当下有的单位机关党组织生活变了味,就是看看电影、搞搞比赛,甚至以党日活动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
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随着信息传播的手段越来越多样化,社会公众通过更多的渠道了解到党员是如何开展组织生活的。那些变了味的党组织生活,看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却很难起到实际效果。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还容易误导一些党员把党组织当成福利部门,淡化了党员应有的责任意识。
眼下党组织生活“变味”的情况时有曝光。每到党的生日等时间节点,一些单位机关就组织党员千里迢迢地赶赴红色旅游区,活动内容也多是“重温入党誓词”之类。似乎不到革命老区,不拍几张照片,党的组织活动就没法开展了。或许在一些单位机关领导的眼里,“游山玩水”用不着触及作风建设的真问题,开展起来更简单,举着旗子拍几张合影,也更容易出成绩。这类现象长期存在,恐怕还是形式主义在作怪。
殊不知,如此舍近求远,带来的不光是成本高昂,还助长了把党员身份与福利待遇挂钩的错误观念。事实上,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国查处国内公款旅游案件963起,其中借“党组织活动”的名义游山玩水的占有相当比例。前段时间被通报的江西萍乡水务局党委书记吴东萍,就是借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的名义,带领下属赴延安等地公款旅游。一说到开展组织生活就去“游山玩水”,很容易让一些党员把这种“好处”看做是理所应当的。长此以往,党员观念淡化、责任意识淡薄,这样的组织生活搞多了,反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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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就应当联系日常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解决那些党风建设中的真问题。前段时间不少地方都召开了“辣味”十足的民主生活会,提出了问题也做出了改进,一些地方还对“领导自己拎包”等做出了制度性的规范,这就是有实效且值得借鉴的组织生活形式。相比之下,那些组织“游山玩水”的机关单位,显然是需要反思的。
当然,这种“变了味”的组织生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是在打“红色教育”的擦边球,一些单位机关也正是这样为自己的活动进行辩解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划清边界,明确哪些规则是不能逾越的。少一些劳民伤财的花架子,多一些符合实际、更具实效的组织生活,才有助于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广大党员的责任观念。( 娄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