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草案提出,将9月30日确定为烈士纪念日。
烈士是国家授予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涌现出了无数舍生忘死、为国捐躯、为民牺牲的烈士。他们的功勋彪炳史册——正是他们的艰难探索、前仆后继和不屈抗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实现了几代中国人梦寐以求的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他们的精神熠熠生辉——正是他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无私奉献、敢于牺牲的精神,激励和鼓舞着全国亿万军民,保家卫国、维护和平,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民的福祉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他们真正是时代的先锋、民族的脊梁、共和国的功臣,他们永远活在祖国的记忆中,永远活在人民的怀念中。
尊崇烈士、缅怀烈士、纪念烈士,是一个国家牢记历史、铭记英烈的重要表征,是一个民族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有效方式。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构建了以《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政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修建了2.5万座烈士纪念设施,设立了4151个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截至去年底完成散葬烈士墓抢救保护604723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9538处,努力使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每一座烈士墓都得到有效保护;每年清明节、国庆节等节日和重要纪念日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和驻军部队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充分利用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等红色资源,组织开展祭奠烈士、缅怀英烈活动;等等。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烈士纪念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相关制度机制不完善”,并且提出,“研究设立烈士纪念日,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让人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烈士纪念活动深入持久、庄严有序开展”。在国家众多的节日、纪念日中,再设立一个专门的烈士纪念日,既是对中央意见和群众呼声的回应,更是以有效制度强化烈士纪念工作。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建议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呼声越来越高。现在,提请全国人大设立烈士纪念日,已呈水到渠成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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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有利于把我国尊崇烈士的活动组织得更加隆重,把敬仰烈士的文化建设得更加规范,把缅怀烈士的心理熏陶得更加强烈,把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的精神品质培养得更加深厚。而之所以选择9月30日,是因为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的奠基日,在国庆节的前一天开展烈士纪念活动,既能充分体现“国庆勿忘祭先烈”的情怀、突出国家褒扬烈士的主题,又能与党和国家领导人10月1日上午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等烈士纪念活动相衔接。在烈士纪念日,以国家的名义赋予追思英烈以神圣性,是最大限度上对民族精神与价值的彰显,对于在国家和世界范围内整合中华民族的集体认同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非同寻常的重大意义。
岁月流逝,英烈忠魂不朽。从矗立在天安门广场的人民英雄纪念碑,到遍布全国各地的烈士陵园,再到设立烈士纪念日,我们以多种方式告慰烈士在天之灵,同时也让烈士精神在中华大地传承不息。( 南方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