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认为“草案四审稿已近成熟,赞成交付表决”。舆论认为,此次修改牵动着地方政府借债的“心”和无数基层干部“花钱的手”。
借债还能不考虑还债吗?“小金库”还能找到空间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了一批基层干部。
“绕弯子报销报不了了”
草案将“预算公开”入法,还规定公开的时效和内容。尤其规定要向社会公开预决算中包含“三公经费”在内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社会高度关注的政府采购情况,并要对本级政府举债情况做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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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实施后随意报账怕是很难了。以前一些明里无法公款报销的项目,也可以‘绕绕弯子’,通过其他能报的项目列支,完全可以做到看不出痕迹。”湖南省一位基层干部告诉记者,以往虽然也要求预算公开,公开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并没有统一要求,钱具体花到哪里、花得合不合理,老百姓看不出来;另一方面,财政预算做得太“专”,不是专门做预算的,哪怕是财务专业领域的人也看不懂。
“草案的一个巨大进步,在于明确提出预算公开要逐步达到最末的科目。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要求按其保障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以教育为例,就会细化到学前教育投入多少、小学投入多少;发工资、买设备花了多少,这体现了预算最大限度的细化公开要求,公众就会直观了解到钱是怎么花的、花得是否合理。”上海松江区财政局局长徐惠勤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说,修正案中的预算公开规定让公众知道“政府钱袋”里的钱往哪里花,也要求政府提高细目公开程度,最大限度地挤压了乱花钱、乱报账的空间;从长远来说,也有利于建设廉洁政府,防止公款私用。
“要跟‘小金库’彻底说拜拜了”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级政府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预算法四审稿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把政府收入“颗粒归仓”。
“新预算法一发力,要跟‘小金库’彻底说拜拜了。”广东省一位乡镇干部说,过去“小金库”的来源五花八门,有的来源于违规收费、罚款,有的来源于出租物业的收入……但特点都是财政的钱不入国库,直接“体外循环”。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蒋洪认为,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这是体现预算完整性的进步之一,对于彻底扫除“小金库”等问题,具有革命性进步。不过,他同时提出,“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法律定义尚不够明确,不足以在法律上保证预算的完整性。体现在财政专户存储的收支尚不包含在“预算”的范围内,经营性国有资产所产生的利润只有一小部分纳入预算。
“过‘紧日子’是迟早的事”
草案四审稿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同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江苏某市一位基层干部对此表示谨慎乐观,认为过“紧日子”即将来临,那是迟早的事,但还得绞尽脑汁过下去。“以我所在的城市为例,今年仅养老金缺口就接近20亿元,都要靠财政托底。地方要搞建设,财力跟不上,只有想方设法借钱。”他说,在目前的财税体系下,财力集中在中央和省级,越到基层越是捉襟见肘,允许地方政府适度发债有助缓解地方财力不足的问题,但仍然难以化解地方负债冲动。
上海交通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许多奇表示,地方政府在缺少主体税种、财权不足而事权比例偏高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另找途径寻找资本来源。用围攻阻截的方法遏制地方融资的冲动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用中央代理发行债券等方式也会增加地方融资成本。未来还应该逐步允许地方自主发债,并在预算法完善过程中积极引入立法机关、审计机关、政府上下级之间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效用。(记者 姚玉洁 欧甸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