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8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
会议认为,深化医改要政府和市场“两手并用”。用改革的办法调动社会力量,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形成合力,有助于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满足多层次健康需求,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可视为保险‘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首次具体延伸。”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王绪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官方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厚望。
王绪瑾进一步指出,发展商业保险,利用市场的力量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医疗改革亦是对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理念的进一步落实,更有助于社会整体医疗保障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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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迎来政策“春天”
在中国的保险市场上,健康险此前一直不是主流业务。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仅为3.55%,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在5%以上,发达国家则在30%左右。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看来,国内商业保险发展滞后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健康保险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到位。部分部门和地方政府对2009年“新医改”方案(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理解和政府职能的认识不够准确,对健康保险在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认识不够到位,习惯于由政府自己办理各类医疗保险,排斥商业健康保险机构的参与。
庹国柱进一步指出,一些地方政府过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客观上挤占了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空间,制约了健康保险在服务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功能的发挥,这种做法不符合“新医改”方案强调的社保“保基本”原则,亦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供给的可持续性。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国高层对健康保险业务亦日益重视。比如,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鼓励保险公司丰富医疗保障产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由2013年的“试点推广”转向2014年的“全面推开”,步伐明显加快。
而此前刚刚发布的“新国十条”则更是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探索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此次会议从国务院的高度为健康险正名并作出系列部署,再考虑到近年来来自政策层面的多项利好,应该说,健康保险在国内迎来政策春天。”庹国柱对记者说。
“国五条”助力健康保险
就具体政策而言,会议提出五项内容。会议确定,一要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保险资金,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患者医疗报销比例。目前这项制度试点已取得成效,要抓紧向全国推开。
二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鼓励医疗机构成为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三要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的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医疗责任等执业保险,提高覆盖面。
四要加大政策支持。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健康保险公司,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五要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有序竞争。
对此,王绪瑾指出,就健康保险而言,其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在于如何处理自身与社保等基本医疗保障的关系以及如何进一步协调与医疗机构的合作,而此次的“国五条”均有涉及,针对性很强,比如包括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等机构。
关于医疗机构,事实上,近年来已有多家险企投资新建。今年6月,阳光人寿投资阳光融和医院股权事宜获得保监会批复。这个事件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由险企投资新建医院的首例;而诸如新华保险、太平人寿等则亦采取各种方式进军医疗产业。
“中国的医疗资源普遍稀缺,且多集中在大医院,导致商业保险机构在与医院合作中经常处于弱势地位,商业保险业务定价紊乱、业务难以开展;投资新建医疗机构亦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自己的医疗数据库,提供业务的质量,预计未来将有更大企业投入,但未来的方向应该是多建设社区医院等中小型医疗机构。”
而在人保健康副总裁董清秀看来,此次政策的亮点在于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董清秀指出,从国外发展经验看,健康保险发展较好的国家都通过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健康保险发展。但中国目前对保险公司经营一年期以内的健康保险业务、个人购买健康保险都没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力度也比较有限,不利于激发个人和企业购买健康保险的需求。
针对加强监管方面,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则指出,健康保险的经营特点和运营管理模式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有明显区别,有必要对健康保险实施单独监管。
郝演苏解释,与寿险、产险不同,健康定价基础不一样,人均保费较低,经营初期投入大,盈亏平衡周期长;其业务性质特殊,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需要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合力;其服务链条长,参与主体多,风险影响因素复杂,需要建立“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等“三位一体”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
庹国柱则指出,由于看好健康险行业的前景,今年以来,国内险企“跑马圈地”的现象日益突出,部分公司甚至不计成本地招揽业务,扰乱市场;国务院此次提及加强监管,将有利于规范行业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健康险业务发展明显加快。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至7月,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2831.48亿元,同比增长19.81%,增速较此前稍有回落;但健康险领域,前7月增速超过五成,成为市场最大的增长动力。
从具体的保险险种看,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4197.76亿元,同比增长16.33%;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302.27亿元,同比增长8.58%;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005.03亿元,同比增长50.96%;意外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326.42亿元,同比增长17.68%。
大病保险呼吁更多的支持
目前,中国的基本医保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城镇职工有大病保险保障,后两类参保人群则没有。近年来,随着中国人慢性病、重病发病率的增加,很多家庭为支付医疗费用承受巨大经济压力。呼唤医保体系从保中病向保大病倾斜的声音日益加强。
2012年8月,中保监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中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意见》对于基本医保不能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以再报销至少50%。而个人所缴纳的保费,并不会额外增加。
经过2年的试点,大病保险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来自保监会的数据显示,保险业经办了26个省、260个统筹地区的大病保险服务,受益人口达到4.7亿,保障水平平均提高10-15个百分点,大病报销比例更达到70%以上。
庹国柱指出,根据《意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旨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大病保险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如何平衡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低与保障要求高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困扰保险公司的一大难题。
庹国柱认为,当前中国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普遍较低,许多项目保险公司的经办成本难以覆盖,很难拿出财力开展健康管理,参保群众难以享受到健康管理服务,这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同时,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大病保险制度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够到位,缺乏与保险公司长期合作共赢的理念,对于商业保险公司必要的、合理的经办管理费用和盈利空间不予认可,片面压低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病保险的持续经营。
“此次国务院会议明确要抓紧向全国推开大病保险制度,除了宏观层面的政策推动,还需要国家、行业、公司层面出台相关政策或具体办法进行跟进,如政府可提供一定税优政策,给予保险公司一定激励空间和长期参与的动力。”(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