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服刑人员古丽阿曼·阿布都拉,和田市人,1980年2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05年12月21日因分裂国家罪被和田市公安局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3年。2008年1月14日送到新疆女子监狱服刑改造。
我今天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我是怎么被宗教极端思想蒙蔽,我所参加的宗教极端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是怎样歪曲宗教教义和党的政策,如何来蛊惑不懂得伊斯兰教本意的民众,我是如何走向不归路的。希望听到我的心声后,引以为戒,好好珍惜现在的生活。
我生长在一个有文化的农民家庭,上学时曾多次取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称号。学生时代的我是热爱学习、尊重老师的好学生,从小就梦想成为光荣的人民教师,为天真可爱的孩子们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改变是在高二的时候,我与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同学接触交往,思想变了。原有的学习科学知识的意志力减退,开始只对有关宗教、民族的话题感兴趣。
持宗教极端思想的人对女性穿着的要求特别严格,他们排斥祖祖辈辈们传下来的传统和习俗,排斥我们的服饰文化,排斥现代文明,提倡男性留长胡子、女性穿“吉里巴甫”服。这些思想慢慢开始影响我,并有了辍学的想法,但是在父母和老师的强烈反对下,我只能继续上学。之后我开始不用心学习,大部分时间用来听取和观看非法出版的关于宗教方面的录音带、书刊和音像资料,并带着矛盾的思想参加了大学考试。那时,我的思想已经有了很大的转变,在穿着问题上我严格要求自己,开始按扭曲的宗教标准穿着。由于大学生禁止戴头巾并且有些宗教活动受到限制,我最终结束了11年的学习生涯,将父母的苦苦哀求和老师的教导抛之脑后。这愚蠢的决定,使我的人生开始了走向罪恶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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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多久我结了婚,丈夫是宗教极端组织的主要成员。结婚后,他开始给我灌输宗教极端思想,我在不知不觉中跟宗教极端组织有了牵连。后来,丈夫给了我几本有关宗教极端思想的书,看了这些书之后我发现这些内容不只是宗教,而是有计划,有政治目的的反动言论。
我在丈夫系统的“培养”下,正式“宣誓”成为了宗教极端组织的成员,没过多久丈夫被公安局机关逮捕,判了有期徒刑12年,此时我已意识到我所走的是一条非常危险,也被国家法律严令禁止的道路,但不管是需要母爱的女儿,还是需要我照顾的年迈父母的眼泪和苦苦哀求也未打动我的心。在和田市和墨玉县等地,我将一些阿拉伯语的非法出版物和宗教极端思想宣传资料翻译成维吾尔语进行了印刷和发放。
因为从事上述犯罪行为,2005年12月被和田市公安局逮捕。被捕时,我的思想还是非常顽固,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那时的我完全远离了真理,失去了理智,丧失了人性,忘记了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责任。最终,我因分裂国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改造初期,我不但不承认自己是名罪犯,反而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自豪。不接受教育改造,顽固坚持自己立场。虽然,我的罪行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带来了严重危害,但是,党和政府还是挽救了我,给了我重新做人的机会。监狱民警发现我改造中的问题,认为我是迷途者,需要拯救、帮助和关爱,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用实际行动让我感受到了世界是充满着爱的,这爱是不分民族的。
我开始反思当时错误的国家观。玉素甫·哈斯阿吉甫曾说过:“没有为祖国担忧的人是没有人性的人。”我出生和生长的这片土地不就是我亲爱的祖国吗?我为什么否认生育养育我的祖国?是什么让我背离祖国?
在我开始反思自己罪行的时候,曾经参与暴恐犯罪的服刑犯现身说教,民警们的教育,让我开始意识到,我加入宗教极端组织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各种宣传活动,蒙蔽和欺骗群众,给国家、民族,给自己的家庭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危害。在接受警官们的教育和听了宗教人士在监狱关于伊斯兰教的讲座后,认真分析了自己走向犯罪的原因:
1、宗教极端思想是我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
宗教极端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打着宗教旗号,利用宗教,歪曲宗教,煽动他人分裂国家,践踏法律。事实上我参加的组织宣传的并不是正统宗教,而是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和诡计。
2、过分的自私性格,使我尝到了犯罪的恶果。
我从小就自以为是,自私自利,没有责任心。我一直活在脱离现实的幻想世界里,没有承担过对社会和家庭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珍惜来自不易的幸福、安宁的生活,以为父母对我无私的付出是应该的,自私自利,只为自己考虑,只知得到,不知付出,最终我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偏离,走向了犯罪道路。
3、分辨和判断能力低下轻信了宗教极端分子和分裂分子。
我面对问题时没有进行理性,全方位思考,用简单偏执的思维方式,片面理解问题,不明辨是非,欠缺独立思考能力,盲目跟从错误思想,轻信分裂分子的造谣,危害了他人,将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4、没有树立国家、法律、公民意识,受到了国家法律的严惩。
我因没有树立国家、法律、公民意识,没能正确理解国家、民族、宗教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忽视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对社会的重要性,最终触犯法律,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我深刻分析犯罪原因后,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及极端组织的反动本质。在政府宽大政策和监狱民警耐心的帮助下,在听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劝导以及父母亲戚朋友的支持下,我更深层次剖析反动组织的本质特征得出了以下结论:
1、我参加的宗教极端组织在宣传的初期不表露自己丑恶的政治目的,给人感觉看似在进行宗教教育,宣传宗教。然后开始利用极端手段,排斥正常的宗教活动,蛊惑他人,做一些违背伊斯兰教义的行为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如果按照他们的谬论,没有参与他们的组织就不是穆斯林,那我们的祖先们都不是穆斯林吗?
2、我参加的宗教极端组织的理想是建立全世界统一的哈里发国家,这是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是要将社会退回到14世纪前的状态。他们煽动大家反对国家和政府,正因为此原因像我这样的年轻人成为国家的罪人。父母失去了子女,子女失去了自己慈祥的父母,夫妻分离,一个家庭就这样被破坏。人们不光在物质上受到损失,更严重的是让家人、子女的精神形成不可弥补的创伤。
3、现今社会宗教极端分子和分裂分子为了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通过各种手段歪曲宗教教义和国家政策,让人们仇视党和政府,将分辨能力较差的人们拉进犯罪泥淖。
4、有宗教极端思想的人将伊斯兰教向民众解释为极端,歪曲伊斯兰教的正统教义,将穆斯林与民众分离,父母与孩子分离,夫妻分离,造成分裂。不承认国家的法律,反对计划生育政策和义务教育,阻止子女学习“双语”,成为破坏家庭安宁,侵犯妇女权利,造成孩子们无知的祸根。其实,伊斯兰教也把学习文化知识放在首位。
从我的罪行给国家、社会、人民、家庭和自身带来的危害方面来看:
当时我为了破坏国家统一、社会主义制度的执行和社会的正常发展,对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安宁造成了恐慌。将他人拉进犯罪的泥淖,严重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给家庭带来了精神上的创伤。深深伤害了为我付出一切,对我抱有希望的父母。有一次母亲会见时对我说:“亲爱的女儿,自从你离开家的那一刻起我们家失去了欢笑声,你在我身边的时候我没有意识到我有如此的爱你,现在我连睡觉都能梦见你,吃饭都会想着你,现在最大的希望就是等到你刑满释放回到家,我能拥抱你一次我就没有任何遗憾了。”每次想起母亲的这番话我感到非常痛苦。
因我的犯罪行为,我年幼的女儿失去了母爱、失去了欢乐,未能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想到这些我就痛恨那些鼓吹宗教极端思想的人。
我参加非法组织,远离了民众,将无辜的女性带入犯罪道路,迫害了她们幸福的家庭,每当想到我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时,感到非常痛苦。
当我深刻认识犯罪危害和为之付出一切的非法组织的本质后,意识到自己的愚昧和无知。
我希望父老乡亲们不要像我这样给社会和人民带来严重危害,成为罪犯后才知道后悔。
我作为一名受宗教极端思想影响的人,失去的远比得到的多,希望你们能以我为戒,保持头脑清醒,认清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和危害,远离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活动,正确理解伊斯兰教的本意,传承传统文化及风俗习惯,时刻铭记自己的身份,不要让自己走向绝路。
最后,我对各位父老乡亲、亲戚朋友和警官们宣布——我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与一切分裂势力划清界限、与一切极端组织决裂,我一定会认清犯罪的危害,走向正道,全身心地踏上改造道路,净化我的灵魂,为社会的安定出一份力,用实际行动来悔罪。(记者姚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