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兵团日报》言论·声音版的编辑,在与一些读者互动中,笔者了解到一些干部党员退休后,与党组织不同程度地拉开了距离,有的拖延缴纳党费或者不交党费,有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党支部活动,有的没有将党组织关系交给所在党支部而是自己长期保存,还有的对党员身份持无所谓态度,逐渐丧失了党员应有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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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消极表现看似只是一些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个人的事,但它们削弱了我们党的整体凝聚力,各党支部务必要重视。事情发生都有原因,我们不能盲目批评这些党员的消极表现,应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据笔者了解,干部党员退休后不积极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认为退休后没有再干工作,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地方,有一定的消极悲观情绪;二是有些退休干部党员将某些在岗干部的错误、缺点看成是全党的,对党有消极情绪;三是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发挥这些党员的作用;四是一些退休干部的工资较高,交纳党费金额也较高,所以有的人不愿意交。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中国共产党党员不仅享有权利,还应履行义务,如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等。这是我们从入党之日起就应终身遵循的原则,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不能因为退休就脱离党组织,逃避党员应尽的义务。
如何让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这需要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自己、党支部领导乃至全社会共同发力。
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应转变观念,坚持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党,积极主动参加党支部活动、缴纳党费,适度参与一些公益活动,为社会事业发挥余热,同时也可以让退休生活更加充实;各单位的老干部和退休职工管理部门要注重加强党建工作,加强党性教育,使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老有所为;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所在党支部在过党组织生活时,要主动邀请他们参加,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社会各单位可以发挥已经退休的干部党员的专业技术特长,给他们提供发挥余热、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的机会。(吴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