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 石岩)“原以为从审议提出到方案的最后通过,时间要更长一些,没想到才用了短短11天!”谈及29日获得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连称“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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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11天前的8月18日上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央企高管薪酬改革方案及规范央企高管履职待遇等一系列文件,这一话题由此跻身舆论焦点,而一份央企高管降薪七成的方案草案也在各媒体间广为转载,引发了更为广泛的争论。
“从通过的方案看来,‘一刀切’式的方案并没有获得采纳,最终确定了差异化的方式。”广东省社科院研究员梁军对中新社记者指出。
当日通过的《方案》明确,将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中央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
“这意味着,未来要将采取任命制和聘任制分开;公益性、垄断性和市场竞争性企业分开。”李锦认为,这符合此前舆论预期,亦符合经济规律。
与此同时,方案明确,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参照方案精神积极稳妥推进。
“这一举措,将一些并不为国资委管辖的企业及个别央企下属二级三级企业统统纳入其中,有利于填补监管空白,改变个别领域高管长期以来闷声发大财的现状。”李锦指出。
梁军注意到,改革方案在强调系统性的同时,明确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推动改革顺利实施。他称,以往在国资委主要监管时,由于利益杯葛,一度出现“不愿管”、“无人管”、“管不住”的怪相,未来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下,这一局面或将得以根本改观。
“之前对于央企高管薪酬等问题,国资委往往等到舆论汹汹时才出来回应,这背后其实暴露了一种被动的监管态度。”梁军说。
相较之下,29日通过的改革方案则开宗明义指出,深化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是中央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表述代表了中央推动央企高管薪酬改革一种主动积极的态度,即是为了‘搞好’,而不是单纯的‘惩坏’。”李锦认为。
梁军则指出,上述表述进一步表明改革将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展开,他认为,这将是未来国企改革的主方向,也是根除央企薪酬等一系列问题的治本之策。
“单纯的薪酬改革是不够的,如果不能补上职务消费漏洞,相关问题仍不能得以根本解决。”北京大学教授李绍荣对中新社记者指出。
有鉴于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亦于当日获审议通过,《意见》对上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下到消费卡等有关央企高管职务消费的各个方面均予以了明确规定,可谓“事无巨细”、面面俱到。
“不同于高管薪酬还要‘区别对待’,对于职务消费的规定不仅简洁明了,而且‘一棍子打死’,毫无例外的余地。”梁军称,“这有望大大刹住职务腐败的歪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