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表示,禁止远程医疗服务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名称。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意见》,提出未经核准,任何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其他指代、暗含全国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义的名称。
《意见》强调,若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远程医疗服务。
《意见》首次明确了远程医疗服务的定义和内容。它是指一方医疗机构邀请其他医疗机构运用通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为本医疗机构诊疗患者提供技术支持的医疗活动。服务的项目一般包括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远程门诊和远程病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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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还要求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安全,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非医疗机构不得开展远程医疗结构。
《意见》还特别指出,医疗机构之间运用信息化技术在一方医疗机构使用相关设备精确控制另一方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直接为患者进行实时操作性的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监护等医疗活动尚不属于远程医疗范围。其管理办法和相关的标准规范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根据统计,2013年我国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总计有2057家。(记者丁飞)